第七节 林政
第七节 林政
一、护林防火
搞好护林防火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保证。每年春季,省、县、管局都下发护林防火通知和布
告。
本场设有护林防火指挥部,场领导亲自挂帅。每年防火期间,均召开各种护防会议,进行
广泛宣传,签定护防公约。1982年,场还购置了部份灭火设备;同时配有专职护林员21人,护
防摩托车11台。
防火戒严期习,严格执行“五不火”、“三不烧”制度。即外出进山不带火;小孩不玩火;
风大不生火;扒灰不带火;野外不吸烟弄火;没有上级护防指挥部批准不准烧荒,三级风以
上不烧荒,防火期间严禁上坟烧纸等。
二、制止滥砍盗伐
本场居民烧柴主要来源于次生林地,部分生产用材也由山上挑选,加之附近地方村、乡管
理不严,至使场区内每年都有滥砍盗伐树木的现象发生。
国家、省、地区、县、总局、管局以及场,历年都下发有关制止滥砍盗伐森林的文件或通
知,对违犯者依情节轻重,分别由行政及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没收,罚款、拘留、处刑等处罚。
本场从1982年开始,配备专职护林员,分片包干,专人管理,并对玩忽职守和不认真负责
的护林员,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保证护林队伍的强干,有效地保护了林地的安全,林业政策得
以落实,使本场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除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外,还进行了《森林法》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
性,以求引起人们在思想上有足够的认识,使全场职工群众做到遵纪守法,自觉地保护森林的
安全。
1983至1985年,本场对滥砍盗伐现象做了严肃处理,主要方式是罚款和没收树木,并下发
通报,以警惕群众、教育本人。
三、木材处理
由于本场次生林地较多,必须加以改造,栽上速生、丰产、材质优良的针叶树。因此,就
要对次生林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下来的木材全部卖出。这样就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清林造林,
防止了滥砍盗伐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