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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规划

第二节 土地规划



  1956至1957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勘测局派勘测队来本场进行土地现状勘测及规划,为建
场后的土地利用打下了基础。
  由于场内土地多分布在漫岗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垦前因受植被的影响,水土流失较少,
生态相对平衡。建场开荒后,由于耕地增多,打破了生态相对平衡状态,使黑土层减薄,耕
地养份下降。
  1976年以后,不合理的耕作制度逐渐被认识,统一规划“五业”用地,合理布局,在一定
的范围内促使了生态趋于平衡。
  1962午前,本场曾做过耕作四区规划,但主要侧重于防护林的防风效果和机耕作业的适宜
长度。在耕作上多数仍实行顺坡作业。
  1982年,在全国统一布置下,由九三农管局基建处统一指导,组织各场测绘人员进行了航
片转绘工作。航测结果为:全场土地总面积568,727亩,实有耕地236,14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1.5%,可垦荒地39,860亩。
  场内耕地多为棕色森林土、黑土、部分草甸土和少量沼泽土。黑土是主要耕地土壤,占全
部耕地的60%以上,其次是棕色森林土,约占耕地面积的30%。
  本场农作物主栽品种为小麦、大豆,产量始终处于单产不高、总产不稳的状态。除规律性
的春旱秋涝灾害外,更为严重的是水土流失;因此,应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防风固土,合
理轮作并规划“五业”用地比例,创造良好的生态结构,才能提高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