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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筑材料

第五节 建筑材料



  砂、石、砾在本场建筑用材上是得天独厚的,且质量好、运距近、储藏量大。但砖、瓦等
其它建材均需外购。尤其砖在砌筑工程中需要比重很大,价值占直接费用20—27%。
  1958年以前,建筑用砖都是外购。1959年,在现十一队成立了小砖厂,手工制做,解决了
当年用砖。
  1960至1962年,在场部和博库浅分别建了两个砖厂,均为手工制做,质量较差,仅满足当
年建筑和维修用砖。1963年以后,由于砖瓦结构的房屋增多,自产砖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0%
的砖需要外购。
  1972年开始至l976年,除烟囱、炕面砌筑用砖到外地采购机制砖外,其它砌筑用砖主要是
发动了各连队自己烧砖来解决。有13个生产连队先后建起了小砖窑,基本满足了本连队建筑用
砖。营房股还在附近社队购10%左右的砖,除供应团直用砖外,补充了连队不足部分。
  这个时期不管是附近社队还是本团自烧的砖,均为手工制做。砖的密度和抗折抗压强度都
达不到实用要求,同时由于焙烧工艺落后,手工扣砖质量较差,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年限。因此,
重点建筑用砖都到拉哈或富拉尔基购买。
  1975年8月,本团开始着手修建轮窑,组建砖厂。至1976年9月,砖窑完工并投入生产,设
计年产能力为800万块,投产后最高年产量654万块,保证了一般建筑和维修用砖。
  木材从建场以来,基本以本场上山采伐为主。从1957年开始,每年根据建筑预算,国拨木
材很少。
  1964年,本场基建队设置三台园盘锯和跑车,建立了规模很小的制材车间,基本上满足了
全场半成品木材的供应。同时,也解决了上级供应木材与本场施工脱节的问题。但出材率较低,
控制制材质量难度很大,操作不安全。
  1971年冬,制材厂迁往东山开始筹建以带锯为主的制材厂,使加工质量提高,安全作业有
了保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成材3,000立方米,并设有成品车间。凡建筑配套的半成品构
件和成品门、窗框、扇等,统一加工制做。使建筑构件标准化、工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