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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房屋管理及检查验收制度

第六节 房屋管理及检查验收制度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产生,先由各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向场提出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和要求,
经讨论审批后,场计划财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对所
属单位下达批准的年度计划后,场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设计,编制预算,提出年度物资
采购和物资供应计划,督促各施工和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备料和其它准备工作,以及进行必
要的技术培训。
  所建项目开工后,场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生产队),施工单位(施工队)的施工进度,
按单位工程用料计划,调拨发放单位工程所需的建材物资。主管技术人员向各施工单位施工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工程竣工后,基本建设部门组织建行、计财、技术、材料、核算等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
检查验收。审查竣工文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交接书)。房屋办理竣工手续后,建设
方需按建筑物设计功能合理使用。如改变用途或进行改建、扩建及变更主体结构等,均需报请
基建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需报废或修复时,需报请基建部门经主管技术人
员或工程师进行技术鉴定,批准后方可废除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