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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1969至1979年,装备股设养路队,l名干部8名工人。主要业务范围是:保护行道树;管理
路上桥、涵和各种标志;禁止毁坏路面、影响或妨碍交通;执行公路养护任务。
  交通安全员兼管路政,有权对损害公路、桥涵、标志、影响交通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批评或罚款。
  1979年后,公路管理由农建队接替。交通安全员继续兼管路政。
  运输管理:1982年以前,运输管理费由嫩江县交通科统一收缴。l982年以后,场设运输管
理人员1人,配合交通监理安排全场的运力,及时运输,保证养路费、管理费的收缴。
  安全管理:从l969年开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通过宣传交通法令,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工作;
对驾驶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对车辆状况进行审验,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按期收缴养
路费,以发展公路事业。
  养路费收缴微办法:
  1969至1980年,全场机动车辆每出县外一台车,都到嫩江县交通监理站交一台率的养路费。
从1981年开始,由场农机科和嫩江县交通监理站承包,养路费由场交通监理负责收缴。1985
年,场成立交通监理站,养费的收缴工作归交通监理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