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管理与上缴 一、粮食管理:
每年麦收、豆收之后,各生产队按场粮食部门下达的留粮计划,进行囤储口粮、种子和饲
料。由麦场保管员负责技术上的管理,并按调拨手续发放饲料和口粮加工。
1978年,农场总局下发题为《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场
粮食科设原粮和成品粮工作人员,各生产队充实了专职保管和化验员(保化员)队伍。保化员的
职责是:执行粮食管理制度和粮食政策。负责种子、口粮和饲料的出入库及保管和使用。坚持
安全水份入库,按品种、数量、用途进行合理堆放,实行“六分开”(即品种、等级、干湿、
有无虫、新陈、种商粮),掌握温度、水份界限,并按种类挂上标签。负责各种粮食的上缴和
留粮化验工作。建立帐目,登记清楚,日清月结,并编报各种报表。注意“三温”(即气温、
仓温、粮温)变化,经常抽查样品,防止霉烂现象发生。
近年来,由于国家粮库仓储能力限制,使生产的粮食除“三留”外,不能全部上缴,增加
了粮食管理的压力。为此,各生产队先后建起了土园仓和砖瓦结构的仓库等,解决了粮食管理
上的困难。
二、粮食上缴与外调:
本场粮食上缴原则是确保粮食征购基数,统筹安排剩余粮食。各生产单位按场下达的上缴、
出口、内调指标,按品种数量完成计划。内调粮的品种(种子)按场生产部门的意见,由粮贸
科办理调拨手续。
每年缴粮时期,由场领导挂帅,成立缴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场缴粮工作。指挥部
下设以粮贸科为主的缴粮办公室。在做到快交、多交、交好粮的同时,加强检验工作,把好质
量关,提出了“多缴一等粮,少缴二等粮,不缴三等粮”的缴粮标准。
小 麦 等 级 划 分 表
大 豆 等 级 划 分 表
1977至1980年,本场小麦平均每斤售价为0.117—O.178 元,略高于全局的平均售价。1981
至1985年,全场小麦平均每斤售价高达0.218元。
1979年以后,在大豆的销售中,本场始终坚持多出口的原则。不能出口的大豆或豆辫,除
上缴外,与外省市联系议价销售或兑换大米、江米、黄米等,以改变口粮品种单一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