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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采购

第二节 物资采购



  建场前期,由于经济不独立,计划采购等工作,全部依靠隶属场,作业站(作业区)内只设
简易库房,存放零星散碎物品。
  建场后,场按年初计划采购供应。每年,物资部门都组织召开各生产队和其它用货单位的
物资管理人员会议,落实各用货单位所需的各级各类物资,并参照前一年的用货情况,做适当
的比例增减。在充分利用库存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和降低物资积压,同时制订出季度、年度的
采购计划。
  各单位每季提前半个月呈报所需物资报表,由物资计划员汇总、平衡,合理调配。场还规
定不准自行派人外出采购,如确急需计划外物资,必须由计划部门批准,经物资部门办理采购
手续,以防促成偏差。
  1968年前,物资来源基本上是以管局供应站为主,很少到外地购入。兵团组建后,物资供
应量增加,建筑材料、电器设施和低值易耗品等,采购范围涉及到全国各地。除派专职采购员
定向采购外,还借用一些知识青年到外地采购。此时,原则上仍以供应站为主,兼与其它场互
通有无,或等价交换。由于采购范围的扩大,库存比例相应的有所增加。后期,对采购方式做
了适当的更动,基本上沿袭了原农场的作法。
  恢复农场建制后,物资科设专职采购员,有计划的组织货源,按季度、年度计划进货,减
少了积压,保证了生产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