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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安全生产

第八节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保证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建场初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场
办公室和保卫股负责,没有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
  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颁发以后,本场成立了各级
安全生产委员会。兵团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由军务股负责。恢复农场建制后,场劳动工资科设专
职安全干事一人,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1981年,农场总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本场随之成
立了安全生产委员,其成员由场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场长以及劳资、交通、农业、林业、农
机、畜牧、基建、物资、计财、卫生、公安、宣传等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基层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有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发挥了群众管理安全的作用。
  各基层单位建立了各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遇有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进行
现场教育,以杜绝事故的再发生。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单位领导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对锅炉
工、电工、焊接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工人,每年都进行一次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训
练,考试、考核合格并获证书后,方可顶班作业。
  每年的“安全活动月”中,场都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和广播等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的教育。并在全场工资总额中提取3%,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
  1983年8月9日,本场召开了“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l个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农机修造厂)、26个先进班组,52名先进个人,并颁发了奖状、奖金和纪念
品。
  建场以来,本场曾出现多次较严重的伤亡事故,其中交通事故占首位。1950至1985年,全
场非正常死亡108人,其中公伤事故死亡40人。
   历 年 职 工 伤 亡 人 数 统 计 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