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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物价

第七节 物价



  本场的物价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法规,维护国家、生产者、经
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主要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补充规定,结合国家、省、农
场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已经开放的二、三类农副产品进行议购议销。但同人民生活关系密
切的品种由工商科制定最高限价。对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经营的主食品和菜肴,工业品和
大陆商品按当地物价部门和饮食业商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毛利率标准定价。对个体服务业、加工
业、修理业按各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对商业部门在外地采购的商品,可
执行当地零售价格,但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价。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商业政策。
  对场内集体、个体工商业户,每季召开一次宣传商品信息和物价政策的会议。每季进行一
次检查,及时处理所出现的问题。使集体、个体工商户不断壮大发展,为社会起到拾零补缺的
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