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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分局

第四章 政法

第一节 公安分局




  一、机构沿革
  1956年建场前,无专职机构。
  1956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的文件精神,成立大西江农场保
卫股,设保卫干事l人。同年8月,孙德纯任股长,另配户籍员l人,业务由嫩江县公安局领导。
  1958年6月,在保卫股的基础上,组建嫩江县公安局大西江派出所,孙德纯任负责人。
  1958年10月1日,大西江派出所撤销,农场设公安特派员(对内称公安助理)1人。
  1959年,嫩江县公安局九三公安分局成立,场设保卫股,孙德纯任负责人。
  1967年11月,大西江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保卫组。
  1969年,四十七团组建,团设保卫股,行使公安部门职能。到1970年,有成员6至7人。
  1976年12月,设嫩江县公安局大西江分局,隶属大西江农场,业务由嫩江县公安局领导,
分局内设刑侦组、治安组和户籍室。
  1980年7月,组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公安局大西江分局,隶属大西江农场,业务由九三农
垦公安局领导,内设刑侦组、治安组、秘书组和行政拘留所。有干警12人,看守民警5人。
  1981年,成立西江水库派出所,有干警3人。
  二、工作概况
  1956至1968年,农场无公安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项治安工作由农场保卫部门(人员)负责,
刑事案件归嫩江县公安局管辖。
  建场初期,虽然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但职工思想较稳定,各种刑事案件很少发生,社会秩
序安定。在此期问,各生产队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以抓防
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的“四防”工作;抓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
分子,坏分子)的监督和改造工作。实行各家来客挂条和四类分子外出请假、定期汇报等制度。
治保会经常向上级卫部门汇报情况,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对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
案件,则由保卫部门负责查处。
  1959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暂时的经济困难,造成了社会人员盲目流动,许多自
流人员来到农场。由于人员增加,口粮供应不足,一度出现了偷盗粮食等现象,但从整体情况
看,社会秩序仍然比较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保卫机构瘫痪,一切法律秩序被造反派的意志所取代,公民的合
法权益被剥夺,全场社会治安陷于混乱状态。
  1969年, 四十七团组建后,保卫股行使公安部门职能,负责户籍、治安管理、一般刑事
案件侦察、民事纠纷调解、信访、民政及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等项工作。保卫股在整顿社会治
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起了积极作用,l972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1970至1975年,共审理刑事犯罪案件21起。其中流氓绺窃两起,强奸6起,殴打致伤、致
死各l起,盗窃l起,其它刑事犯罪案件10起。
  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后,在原保卫股的基础上组建公安分局。由于法庭、信访等部门相继
成立,原保卫股负责的民事调解、信访及民政等项工作,划归有关部门负责。
  农垦公安局组建后,分局配干警l2人,成立了行政拘留所,干警着制式警服,配备吉普车
l台,摩托车1台。公安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三、社会治安
  “文化大革命”前,本场社会秩序比较安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派性斗争严重,
秩序混乱,殴斗现象时有发生。其它刑事犯罪活动亦随之上涨。1979年12月16日夜,十四队猪
舍7口生猪被盗,经数日辛勤工作,终将在内蒙古大杨树、海拉尔等地继续流窜伺机作案的犯
罪分子捕获归案。1980年4月起,场内连续发生数起代销店被盗案件。为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焰,保卫国家财产的安全,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干警周密布置,深入调查,一
举擒获流窜作案分子,从而破获盗窃案件10余起。
  公安工作为发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人民财产的安全”的职能作用,本着“党委
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在及时打击现行刑事
犯罪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场的物资库、枪支弹药库、金库、 “三爆”
物品库等重要场所,采用了“三铁一固定”的防范措施(三铁即铁门、铁窗、铁护栏;一固定
即将金库加铁护罩并且用水泥或钢筋固定),达到搬不走、撬不开、盗不出,对更夫警卫人员
实行责任落实,签定合同书。这些措施的落实,起到了积极防御的作用,减少了事故、案件的
发生。
  危害社会治安的另一重要因素是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广泛开展了
帮教工作。在基层设立帮教小组。至1985年,已有帮教小组21个,参加帮教人员l83人,帮教
对象中,已有77.7%变好,其余的均向好的方面转化。
  四、治保工作
  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根据农场实际情况,以队(或相当于队级)为单位设立。成
员五至七人,治保主任由党支部委员担任。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以党团员为骨干,吸收
热心于治安保卫工作的非党员群众参加。
  治保会受其党支部、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在公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其具体
职责是:
  1、做好防特工作。防止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2、做好防盗工作。防止盗窃活动和其它犯罪行为的发生。
  3、做_好防火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
  4、在农业收获季节、重要节日和其它特别需要注意安全的时候,发动和组织群众,加强
巡逻和重点守护,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5、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
  6、发生案件后,认真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领导下了解情况,提供
线索,协助破案。
  7、发现现行犯,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8、依法管制和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右分子。
  1966年前,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治保会,全场形成了治安保卫工作网。“文化大革命”
期间,治保会这一组织遭到破坏。兵团组建后,重新恢复。到l974年底,整建治保会32个,有
委员153 人。
  至1985年末,全场30个治保会有成员l32人,治安积极分子l3人。
  五、护秋保粮
  “文化大革命”后,场内偷粮现象较多,秋收季节经常发生偷砸、哄抢粮食现象,人员少
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不等。1981年秋,附近部分社员结队偷粮,护秋民兵在制止过程中,双方
发生冲突,枪支走火打死社员l人。
  为使国家财产免遭不法侵害,公安及宣传部门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护秋保粮小组,
制定措施,并与友邻单位召开护秋保收联防会。制订《护秋保收公约》。组织民兵护秋,对
重点地段坚持巡逻,公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秋收生产的顺利进行。
  六、水上治安
  西江水库有养殖水面四千余亩,库内放养鲤、鲫、白鲢、草根等鱼,每到汛季,非法捕鱼
的人甚多,大量的鲜鱼被偷捕。水库派出所成立后,先后对30多名偷捕鲜鱼的首要分子进行了
教育,并予以相应处罚。口头警告70余人次;没收各种网具430余件;查获私贩鲜鱼500余斤。
在打击的同时,狠抓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并取得友
邻单位的支持,使水库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