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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法庭

第二节 人民法庭



  大西江人民法庭是l977年成立的。至1983年7月,业务上隶属嫩江县人民法院指导,行政
编制归农场。1983年8月1日开始,业务上隶属九三农垦法院指导,行政编制仍归农场。
  一、机构沿革
  1958至1961年期间,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由本场办公室介绍到上一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处
理。l962至1967年,仍是由农场行政办公室介绍到九三农垦局管委会处理。1968至1970年由本
场保卫股设l名干事,负责调解简易民事纠纷,较复杂的民事案件介绍到兵团五师保卫科处理。
  1977年,本场建立人民法庭,设副庭长1人,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同时书记员兼法警工
作。
  二、工怍概述
  法庭的职能范围是:审理民事案件;调解民事纠纷。主要处理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所发生
的两大类案件和纠纷。从建庭开始至今尚未有明确编制,法庭的日常工作也随着农场的季节性
变化而制定侧重点。农闲时案件纠纷较多,就及时抓紧审结;农忙时案件纠纷较少,就着重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其主要内容是:党的政策、法令、婚姻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还根据上
级法院的有关指示,做出相应的宣传和具体方法。
  三、民事诉讼、调解、判决
  在处理各种民事案件中,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了民事审判工作要“依靠群众,调查了解,调
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和贯彻民事诉讼法“着重解决,就地办案”的原则。1977年
建庭到1983年底所处理的民事案件,从未判决过,基本上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均未出现过
申诉和其它问题。
  建庭以来共立案129件。婚姻案件占总立案数的75。2%,赔偿案占l0.1%,赡养、扶养案
占7.O%,继承案占l.6%,其它案件占5.4%。
  根据调查,本场婚姻案件比例高的原因基本有八个: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二、因资产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三、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四、因性格志趣
不同引起的离婚纠纷。五、因家庭经济问题而起的离婚纠纷。六、因一方违法犯罪而引起的离
婚纠纷。七、因一方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引起的离婚纠纷。八、因知青返城引起的离婚纠纷。
  在贯彻民事诉讼法当中,本着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原则,九三农垦法院结合典型案件,
在本场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做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很好。通过教育,增强了人
民的法制观念,相对减少了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四、民事训解组织
  本场的基层调解委员会,是在人民法庭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和工作的。初期与治保委员会并
在一起,l978年单独设立。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全场共有3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136人。一个调解委员会年平均调解处理简单民事纠纷25起左右,它对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化
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群众为农场建设贡献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五、宣传教育
  为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建庭以来编写婚姻法宣传材料21份,向场广播站投稿l3份,使广大
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