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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

第二节 信访



  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党和政府发扬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之行之有
效的重要方法。
  本场在1968年以前,对信访工作未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信访业务量极少。有来信来访
者,出场领导或各业务部门随时接待答复即可。
  1968年组建兵团后,团政治处责成其秘书兼管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976午后由场办公室秘书兼管信访工作。
  1977年,场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隶属场办公室之下,配备两名专职工
作人员承担日常业务,负责接待,转递、催办、呈报工作。为适应信访工作需要,加强信访工
作领导,1978年,场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场长担任组长,吸收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为成员,领导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信访工作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加强。自成立信访
办至今,仅9年时间,即接待并审结了各种案件522件。在解决由过去极“左”思想影响所造成
的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附:结案统计表
  1977—1985年信访案件结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