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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拥军优属

第四节 拥军优属



  拥护人民军队,优待军烈属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荣复转业军人、现役军人及军烈属的
关怀和照顾。
  建场初期,此项工作由场党总支直接负责,1958年后由场办公室负责,兵团期间由管理股
负责,1976年至今由场办公室负责。
  每年春节前,集中搞一次慰问烈、军属活动,由场(团)统一安排,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
人亲自登门慰问,赠送慰问品,了解他们工作、生活情况,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如
有困难及时解决。平时对有一般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对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优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