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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要文件辑录

第八编 杂记

第一章 重要文件辑录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营大西江农场
   场界及土地利用权问题的批复
   黑土字第932号
  国营大西江农场、嫩江县人民委员会:
  国营大西江农场场间土地规划设计图及定界会议议定书以及嫩农字第38号报告收悉。经审
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计图所示场界,将场界内面积为37,454.43公顷土地划给该场生产使用。对于
场界内现有林地,农场应遵照国家林业政策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利用。场界上所埋设的界桩应妥
善保护,未经省批准,不得擅自移动。
  二、关于农场与附近农业社之间的土地关系,除以下两项应根据本文规定执行外,其余皆
同意定界会议议定书所达成协议的事项。
  (一)临江乡新江社的哈拉图屯暂不作迁移,该屯仍保持原有土地利用状况。
  (二)临江乡合兴社的太平山屯不作迁移,但土地可根据双方自愿、团结互利的原则进行适
当的串换。
  三、关于农场在嫩江捕鱼权问题应遵照“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办理手续。
  上述各项,责成嫩江县人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