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四十七团的成立
第三章 兵团时期(1968——l976)
第一节 四十七团的成立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建
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同意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同年7月1日,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和省军区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由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属各农场等单位职工、干部代表参加
的大会。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正式成立。
《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中指出:“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局
建制划归沈阳军区,由沈阳军区委托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领导,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
场与黑龙江某些省属农场,黑河农建一师、合江农建二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
生产建设兵团。”根据这一批示精神,九三农垦局所属农场便全部编入了兵团的行列。
早在兵团筹建时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就指示将要划归兵团的农场成立筹建领导小组。
大西江农场筹建领导小组,于1968年3月成立,任殿生任组长。同年12月,现役干部李长荣、
石林山到场,主持了筹建工作,原来的筹建领导小组名存实亡。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待现役
干部基本到齐以后,于1969年2月,经批准,原大西江农场改称为四十七团,隶属兵团第五师,
代号503。
四十七团成立后,第一任团长曹长顺,政治委员李长荣。在党委领导下,团机关设司令部、
政治处、后勤处。司令部参谋长万玉成,政治处主任王德胜,后勤处处长田玉稷。司、政、
后下设股。机关各部门股以上的正职均由现役军人干部担任(1973年后,有所改变)。
原各生产队改称连,连下设排、班编制。各连队排的编序是:机务、麦场、田间、基建、
畜牧、后勤,分称一排、二排……。
原农场职工,按兵团颁发的《兵团战士条例》要求标准,个人申请,领导审查,合格者,
批准为兵团战士,极少数不够条件(“出身不好”或有“政治问题”)的称为兵团职工。
兵团(当然包四十七团)的成立,是想通过上述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势,达到巩固
边防、发展经济的日的。因此,在国营农业企业与国防上的要求相结合的同时,将过去地方政
府主管的文教、政法、商业等完全收归兵团内部统一管理。这样,兵团便成为党政军大权合一,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无所不有、无所不包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体系和半军事化组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