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五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笫五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精神的过程中,大西江农场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实行
了财务包干和加强了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制,出现了经济持续高涨的局面。1981
年虽然遇到了建场以来最严重的涝灾,但是,由于农场沿着调整、改革的方针继续前进,依靠
政策和科学,不仅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盈利31万元,而且在第二年,即1982年
就基本上消除了灾害的影响,做到了“特大灾害,一年恢复”。这是农场跨入稳步发展的新阶
段的重要标志。
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
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地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
管理自主权”。《公报》提出的问题完全符合农场的情况。大西江农场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
企业,在它的建场初期曾受过苏联模式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权力基本上集中于代表国家利益的上
级管理机关:由国家统一计划和经营,产品统一上缴或销售,物资统一供应和调拨,企业利润
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财政退库弥补,劳动力统一调配和管理,工资按计划发放。企业很少有
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甚至农场的日常生产活动,.如什么时候播种、中耕、收获以及收获方法
等具体作业措施都要由上级管理机关来“一刀切”,有的基层单位用小额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
也要层层报批。由于统的过死,管理过细,必然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因此,明确地给予企业规
定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扩大哪些自主权?农场总局干1980年9月拟定了如下基本内容:(一)扩大计划上的自主权。
除总播种面积、总产量、上缴量,工副业及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上缴量,造林面积、劳动工
资和财务计划、包干指标等项目外,其余由农场自行安排。(二)农场有权根据包干结余和生产
队留成,进行场区建设,生产队可进行单项工程在二万元以下的建筑。,由农场审批上级备案。
(三)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留用权。农场所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由农场留用。(四)扩
大劳动工资方面的权力,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以内,农场有权在场内采取“考试招
工、择优录用”的办法招收工人、使用临时工。有权定编定员,平衡劳力,对超编人员安排其
它工作。有权按着国家政策确定生产责任制形式。(五)有权拒绝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明文规定以
外的摊派社会劳务和抽调劳力、资金、物资,拒绝接受硬塞给农场的职工。(六)扩大企业民主
管理权,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企业管理。对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其它一些内容,总局
尚未作出规定。
1979年以来,农场陆续实行了若干经济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就是扩大了企业的某些自
主权后才取得成果的。因为不扩大企业自主权,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和建立经济责任制就是一
个不可思议的问题。也只有实行财务包干,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才能使企业在责、权、
利三个方面统一起来,真正使企业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使其扩大了的自主权。
二、实行财务包干,加强财务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肯定了对国营农场实行
财务包干政策措施,指出:“l985年前,国营农场利润不上缴,用以扩大再生产”。1979年2
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从l979年起到l985午,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
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不久农场总局拟定了《财务包干试行办法》,决定:
从1979年开始,以农场为单位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在一、两年内,盈利单位按利润
的70%留用,30%上缴。但实行一年以后,发现盈利单位实行“三七开”有“水涨船高”的弊
病,不利于调动盈利单位的积极性。因此,l980年对计算利润的依据作了修改,即不以年终决
算利润而以年初计划利润为依据实行“三七开”。这样企业就能在计划利润定额上缴的前提下,
力争多盈利,多留成,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逐步富裕起来。从l981年起,农场实行包干指标
一定五年不变,在企业盈亏包干的基础上,将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农场事业费指标也列入财
务包干之内。
国家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办法,是农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减轻国家经济
负担的前提下,兼顾了农场和职工的利益,使其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成果,从而调动了干
部、职工的积极性;它推动农场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扩大再生产,使国家有
限的投资获得较大的经济效果;它确定了经济责任制,促进了农场加强经济核算和各项财务管
理。
为贯彻财务包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以促进生产高速度的发展,大西江农场1979年3月
制定了《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财务管理体制和核算组织,资金管理和会
计核。算,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管理方法和财务监督,民主理财和专
业管理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财务管理体制一项中规定:“根据二级核算,一级对
外的原则,一切对外经济核算业务均由财务部门办理,连队不准直接发生对外经济往来。”这
就克服和制止了过去对外经济往来中的混乱现象。
1980年4月,在总结上一年财务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与
生产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印成《大西江农场经营管理办法》一册。这个《办
法》包括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了费用定额管理。为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各单位在编报财务计划的同时,还要
按场下达的费用指标,编制分阶段的资金计划。场对核算单位实行阶段拨款,核算单位按月编
报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请场长批准,再由财务部门按项控制开支。凡不执
行费用定额管理的单位,所记工分无效,不能参加年终分配。这样解决了用钱和管钱的矛盾,
保证了年度财务计划的实现。
(二)加强了现金和资金券的管理。从l982年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批钱一支笔”的办法。
严格规定核算单位要支出的现金必须按计划由场计财科领取,本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如数上缴,
否则视同违纪处理。为便于执行检查,相应的改革了现金帐结构。场内流行的资金券视同现
金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范围和核报手续。
(三)建立了会计凭证送审制度,有效地控制财经违纪现象。
(四)加强了物资管理。为切实压缩储嵛资金,采取了一场一库制,变配拨制为售拨制,建
立基层单位材料验收、分发和盘点制度。由于这些制度的实施和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减少了物
资储备额,l983年末,“三项材料”由年初每亩储备4.9元下降到3.9元。
进行会、统业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
1982年,对会计核算制定了《资金管理与基层核算办法》,统一把基层会计核算纳入《办
法》的规范中来。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会计帐簿的设置、凭证的填制和传递程序等都
做了明确规定。使会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有章可循,有利于会计核算的标准化建设。对统计核
算,自1982年全场统一了原始记录和基层统计报表,制订了《统计报告制度》。为施行新的原
始记录和统计报表,1983年场举办了8天的统计学习班,各生产队也对记录员进行了培训,认
真学习了填写和报告方法以及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事宜,提高了统计、记录员的业务水平,
从而满足和保证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核算的需要。
三、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
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财务包干制度的实行,做为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制来说,企业内部
必然或必须相应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这样才能使扩大了的自主权发生效力,财务包干
才能落实到基层和劳动者身上,并取得成效。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大西江农场处于亏损状态或发展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上吃“大
锅饭”,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为解决这个弊病,场曾为建立经济责任制作过不懈的努力。l958
年前后试行过打乱等级工资,实行定额管理 分等评工记分,以工分计酬的办法,被“大跃进”
中的“共产风”刮掉了;从l963—1966年实行过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在
“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批掉了。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农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和奖励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奖励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各种形式的经济
责任制才得到建立和发展。
1978年大西江农场试行了阶段作业奖和年终产品利润奖相结合的奖励办法,到1979年这个
办法又得到了改进,即实行以队为单位的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计发给,奖
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奖和年终产量利润奖相结合。阶段奖,按队定员职工全年标准工资的5%
提取;年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奖,按计划指标分等提取;分奖办法是评工记分。但是这个办
法在执行中也有一些弊病:按单位工资总额提取阶段奖,仍有平均主义倾向;评工记分,无定
额指标,越评越不利于团结;只奖不罚,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管理成果联系的不够紧密
等等。
1980年,在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基础上改为“三定一奖”责任制。 “三定一奖”责任制,
从农场全民所有制和机械化大生产这两个基本特点出发,对上承担国家给予的财务包干任务;
企业自身,坚持“四个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产品处理、统一包定奖政策;对下
逐级承包超产提成,或专业承包、综合计奖。具体办法是三定:定生产任务、定费用额、定利
润指标;一奖,即超计划利润留成奖,按超计划利润五、二、三比例分配,即提取50%上缴场
20%为生产队留成,30%为职工奖金。全面完成农林牧副各业生产财务计划;从超计划利润,
部分提取30%(四业比例是:农业占20%,林业占3%,牧业占5%,工副业占2%);未全面完
成生产计划利润指标的,按未完成业体所占提奖比例分别降低总提成奖比例;四业综合计算只
超额完成利润一项指标时,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l0%奖给职工个人,其余部分交场。以此鼓
励和推动各业之间协调发展。
各工厂、汽车队和林业站等单位一律执行“三定一奖”办法。农建队、工程队、水管站实
行“以收定支,自负盈亏,盈利有奖”的办法。奖励标准按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执行。机关科室
按全场职工平均得奖数分等提奖。奖金分配一律以分计奖。病、伤、产假按劳保条例规定执行,
不计分计奖。这一年全场得奖单位共26个,奖金总额372,590元,其中:得超计划利润提成
奖l9个单位,共提奖金337,431元;机关提奖l0,530元,事业及场直单位按标准工资总额提奖
的6个单位,提奖金24,629元。全场平均每个职工得奖金80.17元。
1981年对“三定一奖”责任制在分配形式方面做了相应的改进。
农业单位,按30%提取的奖金,奖给职工个人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利润的2%。提取
的奖金在不超过实际经营利润15%时,由生产队直接计算,其余5%由场统一平衡计算。如全
场奖金统一平衡后不突破全场控制指标时,其5%可全额核算;如全场奖金突破控制指标时,
则由场平衡,从多分中按比例扣减。单位结余的奖金留本单位使用,可做以丰补欠或用于集体
福利事业。
工业单位,执行完成任务奖和超利润提成。按工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计算。全面完成
经济技术指标,按经营利润5%提取完成任务奖;有一项未完成者,不提完成任务奖。全面完
成本行业经济技术指标,按超计划利润提取20%奖金,其中有一项未完成者,扣减2.5%。单
位留成提取l0%,上缴场70%。只完成利润指标时,奖金按5%提取。工业单位奖给职工个人
的奖金最高以不超过实际经营利润的15%为限。
这一年由于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作物严重减产,能实现“三定一奖"包干指标的单位
很少,年终除工业单位和极少数实现超计划利润的农业单位外,其余根据年初“遇特大灾害可
以除外”的规定都未按上述办法执行。
1982年,全场l6个农业生产单位全部实行“专业承包,业体计奖”生产责任制,农林牧副
渔五业分别承包,分别核算,分别计奖。农业按15—20%,林业按40—60%,牧业按50—80%,
工副业按30—60%提奖。这样进一步密切了从事各业体生产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关系,
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1983年生产责任制又有了新的形式。农业、牧业生产单位全部实行“专业承包,联利计酬”,
即“专业承包,定额上缴,纯收益分配”责任制。纯收益为总收入减去支出(不含工资),
再减去定额上缴。纯收益实行分等按不同比例分配。以定额上缴为基数,纯收益为定额上缴一
倍以内部分按“二、一、七”(国家20%,企业10%,个人70%)比例分配;二倍时按“三、一
、六”比例分配;二倍以上部分按“六、一、三”比例提成分配。职工取消固定工资,保留工
资等级。平时预借生活费,按出勤日每天预借1.25元,年终从个人分配中扣回。对农工三级(42
元)以上职工,实行级差补贴,排入生产成本,劳保福利待遇不变。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时,年
终分配不足384元者,补足到384元。
对部分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实行“专业承包,定额上缴,自负盈亏"责任制。平时取
消固定工资,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等级。年内发生的费用、福利、劳保、折旧、税金、补贴等
开支全部自理。完成定额上缴后,多收归己,欠收挂帐,叫作“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工业生产单位实行“定包奖”责任制。以厂为单位,实行以产量、质量、销售收入、成本、
利润为考核内容的超计划利润提成奖。人均上缴利润指标400元以上的单位,有超计划利润
时按30%比例提取奖金,低于400元的单位,按20%比例提奖,收支平衡单位按15%比例提取。
机关人员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取消固定工资,保留工资等级。计酬标准按“人均纯
收益”分段按比例分配的标准计算。“人均纯收益”以全场人均纯收益为标准。
农场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实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为加
强企业经营管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提高经济效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经济
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农场如何贯彻这方面的方针、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