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场长负责制
第二节 场长负责制
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关于实行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在垦区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大西江农场率先试行了场
长负责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农场取得法人资格,场长成为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对本企业
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同上级领导机关签订
经济效益、生产及生产发展、节约、技术发展、企业素质、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福利、精神
文明建设等任期目标责任书。场长任期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副职、科室、生产队,所属企、事
业单位,这些部门领导分别与场长签订任期责任目标合同,对场长负责。
生产队长对家庭农场负有全面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家庭农场场长对队长负
责,通过队长对场长负责。家庭农场在必须完成农场下达的生产计划、执行的生产技术措施、
产品归农场统一处理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超收入分成、亏损分担办
法。
在试行场长(队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1987年,农场对经营机制又进行了第二步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近期内,把家庭农场办成名符
其实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二年内完全实现“二借变二自”(预借生产、生活费用变为自理
生产、生活费用)。在稳定发展种植业生产的基础上,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两个拳
头三条龙”(皮革产品和出口大豆两个拳头产品;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浆果类种植、
加工、销售一条龙,矿产开采、建材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系列化商品生产,实行场长负责制,
建立起科学的自上而下的双层目标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在此精神指导下,农场
向家庭农场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扶持农业职工向粮豆之外广开生产、生活门路,坚持土
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
为逐步减少和取消预借生产、生活费用问题,从1987年开始,独户、兼业户和各类专业户,
均自筹资金,来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农场不再垫付生产、生活资金。
对独户经营、自负盈亏的兼营户,根据本队的具体情况,以户为单位,每户划给1~2垧地,
原则上费、税不动,利润部分适当减收,减收比例由生产队自定,以促进劳动力从土地中向
其他行业转移。对不能整户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联户家庭农场实行经营包干的办法,使他们从
麦豆经营中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种植或从事养殖业。
经过改革,使直接从事麦豆经营的职工,由1986年劳均占地114亩,达到1987年145.5亩。
从麦豆经营中转移的职工,由过去的1097人增加到1402人,增长了27.8%,其中兼业户615人,
占承包人数的22.1%,专业户160人,占承包人数的5.7%。
在场长负责制新形势下,对场办企业亦实施任期目标管理。为进一步理顺农场与场办企业,
场办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农场对场办企业实行集体承包经营制。
1987年,农场场办工业共有8个单位,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个。职
工总数为687人,其中集体企业18名职工。所有场办企业均实行厂长负责制,对所有的工副企
业,均实行“独立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政策。所有单位均在银行单独开户,生
产流动资金一次核定,定额上交按月向农场缴纳。农场对所有工业企业均下放十权:(1)人事
任免调配权;(2)生产经营决策权;(3)原材料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奖金发放权;(6)
新产品开发、试制权;(7)引进技术资金及对外经济联系权;(8)对各类人才开发、招聘、使用、
辞退权;(9)对生产基金、更改资金、集体福利基金的支配、使用权;(10)对职工的奖惩处理
权。
全场共有34个商业网点,105名职工,其中全民企业1个,职工65人;集体企业1个,职工5
人;个体经营31个,职工31人;废品收购站1个,职工4人。
农场汽车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有职工57人,对农场实行经济大包干;有个体运输户6个,
职工6人,采取自负盈亏的方式。
农场建筑公司有职工131人,下设施工单位两个,其中建筑一队120人,建筑二队108人,
均实行独立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方式。
1987年3月,农场场长与各企业厂长(经理)签订了为期四年的任期目标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