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承租
第三节 土地承租
1985年前,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投资开发,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形成“国
家出钱,职工种地”的局面。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1985年,为摆脱农场经济“一死二穷”的现状,试办了职工家庭农场,将土地分割成条块,
转让给1625个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1986年,农场将分给一家一户的土地和转让给职工的农机具全部收回,创办了集体承包经
营的联户机械化小型农场,保留了部分独立家庭农场和“两垧地一头牛(拖拉机)”模式的兼营
户,保证了生产经营的统一性和适度规模,实现了劳动、技术、效益的理想组合。
上述组织形式实行承包经营定额上交办法,生活费用靠经营收入自理。生产资金:独户兼
营户的完全自筹,联户农场采用合作股份和直接向银行承贷的方式自筹,农场扶持逐年减少至
1989年全部取消垫支,实现生产、生活费用完全自理。
1990年开始,土地采取承包和租赁形式放开经营,实行谁交钱谁种地(不分场内外)原则。
1996年,农场对土地经营方式作进一步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突出农业的主导地位,坚持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继续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层是大农场,主要
搞资产经营,坚持谁交钱谁种地,交多少钱种多少地,谁先交钱,谁先种地的原则,以追求资
产收益的最大化。把竞争机制引人土地租赁或承包之中,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另一层是小
农场,即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并且都要做到“四到
户,两自理”,即土地、农机、核算、盈亏四到户(人),生产、生活费全部自理,使经营单位
真正成为投入、经营、利益、风险的主体。
1998年土地实行“三田制”租赁经营,即:
市场田:全部推向市场的土地。农场不收取任务粮,交足全部费用后,自主经营,自由种
植,自负盈亏,自筹全部生产费用,自主处理产品,场内场外人员均可承租。
租赁田:租赁给农场人员经营的土地。上打(种前交)租金,交售任务粮,生产费用部分上
打,部分农场垫支。
委托田:市场田和租赁田之外未承租出去的土地,委托生产队队管人员代农场经营管理。
1999年始实行“四田制”租赁形式,即:
规模田:对规模家庭农场的实行以机带地、以地养机、以麦豆种植为主的土地,占作业区
总面积的70%左右。
经济田:根据人口长期固定给职工家庭,按市场需求,根据农场指导性计划种植经济作物
所经营的土地,约占作业区土地的15%左右。
市场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0%左右。
扶贫田:优惠政策承租给少数特别贫困职工的土地,每户1~5垧,约占作业区总面积的5%
左右。
土地的放开经营,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实行了国有民营,逐步实行上打租金(即土地租
金,含生产费用,年初一次交齐,秋后用产品抵交为下打租金),自主经营,从根本上改变过
去那种“统着管、拢着干、分不清、挂贷垫”的恶性循环怪圈,确保农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