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整所有制结构
第二节 调整所有制结构
改革之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体制,这种体制是
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组织起来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行政领导机关,主要依靠指
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管理,其主要特点是一个“统”字,表现在:计划上大包大揽,流通中统
购统销,劳动上统包统配,财政上统收统支。这种体制把整个国民经济管得死死的,严重地压
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
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使社
会主义的经济失去了活力。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要打破这种以“统”宇为主要特征
的旧的管理模式,使企业有一定的自主财力和自主经营的权力,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方式和管理
方式,增强企业的活力。
1994年始,农场对场办企业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本着以公有制形式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
并存的原则,逐步调整和完善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新型企业制度,
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主要形
式是:
1、出售产权
将规模较小和经营项目单一的企业产权,出售给个人或集体。出售前由农场搞好评估,公
开标示底价,实行竞价出售。
实行产权出售的单位有:双山办事处、饮料厂部分、运输公司车辆。
2、租赁
在企业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同国家财税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实行职工集体、个人租赁
经营。承租人除交纳租金外,还要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个人承租的必需有两个具有正当职业
和一定财产的保人作保。保证金和保人作保的财产至少应达到承租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承
租人必须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租金可一次定死,或一年一定。
实行租赁的企业有:粮店、屠宰厂、砖厂、饮料厂、水泥构件厂、经贸公司、蔬菜站。
3、股份经济
股份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新的所有制成份,农场的股份制经济多为股份合
作制。本着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股份由农场股、
企业法人股、职工个人股组成。
农场股指农场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企业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投入的股份。
职工个人股分为两部分:职工个人持股和职工个人入股。职工个人持股是指企业用自有资
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企业原有资产重置评估盈余部分及企业所有者权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分配
到职工个人名下,职工只参加分红,不能转让、买卖、抵押、出租和继承,离开本企业产权归
企业。职工得到企业分配给持股数额后要以同样的股份额投入现金股,叫职工人股,以此来扩
大企业的总资本。
企业盈利时,税后利润按股进行分配;亏损时,按股负亏。当职工负亏的股份量达到本人
持股量时,职工在企业的职工身份自然消失。
采取股份制经济的企业有皮革总厂和骨粉厂。
4、集体风险承包经营
企业经营者职工全员风险抵押。风险抵押数额职工为600元,经营者为职工的5倍。风险抵
押金可参加流动资金周转,盈利时可按定期一年存款利率付息,亏损时,用以弥补亏损。
实行集体风险承包的企业有修造厂、福利工艺厂、饲料厂、面粉加工厂、电力通讯公司、
林业公司、建筑公司。
1995年,农场全面贯彻总局和管局二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全场90%的工业企业实行租
赁、股份、产权出售。
1994年场办工业未实行租赁的企业,1995年产权改革全部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过渡。已
经租赁的企业,经过一年的经营,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提高的,农场终止租赁合同,实行产权出
售和经营。福利工艺厂、皮革厂的部分车间,农场给予宽松政策,继续租赁经营。建筑公司实
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修造厂、面粉加工厂、水泥构件厂、饲料厂、木材厂、双山办事处、蔬菜站、商场、饮料
厂产权竞价出售。运输业、服务业巩固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的改革。
同时,农场采取“一厂一查、一厂一改、一厂一策”的办法,对特困企业进行彻底整顿。
产品滞销,连年亏损又扭转无望的企业,可关停和转产。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引资外联、嫁接改
造,农场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1996年,运输公司实行承包经营;1998年,砖厂产权出售,采石厂、招待所、食堂租赁经
营;1999年,保鲜奶厂实行股份合作制;2000年,生活服务站竞价180万元转卖,成为民有民
营企业。
场办工业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农场及主管部门不再向企业下达硬性指标,企业按照
合同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农场主管部门对企业守法履约及经营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维护企业
的合法自主权,积极协助企业达产、达标、达效和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