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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分配制度改革

第五节 分配制度改革


1997年,农场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打破计划经济分配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企业自主的激励约束分配新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
工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管理人员的分配与绩效挂钩,打破按职论级
的框框,以贡献大小参与分配,重点突出经营者。实行机关工资结构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队
队长年薪制,社区工资包干制。
  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效益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科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五
部分组成。坚持固定三块(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科技工资),活化两块(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逐月考核,按考核得分兑现;效益工资根据农场年终的整体效益和各自指标的
完成情况,按系数方法分配。企业经营者和生产队长的年薪由年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年基薪依据企业规模和对农场的贡献确定,分解到月;风险收入按企业完成利润指标的情况确
定,考核兑现。建立高抵押重奖罚机制,加强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激励其竭尽全力谋求企业利
润最大化。做到完成指标基薪制,超额指标分成制,完不成指标抵补制,分配兑现考核制。社
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在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年初一
次核死工资总额,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增加创收力度,逐步实行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
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自收自支向企业化管理过渡。
  1998年,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按星分配制,生产队管理人员进档挂星分配制,企业经营者和
管理人员年薪制,社区人员工资包干制。
  集团管理机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按星分配制,做到星级与岗位、责任相统一;高岗多星,
低岗低星,岗变星变,责任与风险挂钩,分配与完成目标考核挂钩。星级具体划分为五个层
次:集团公司总经理、书记为五星,副总经理和副书记为四星,部长为三星,科长为二星,副
科级为一星,科员、办事员(含小车司机和打字员)为无星。分配系数为:五星为1.0、四星为O.8、
三星为0.5、二星为0.4、一星为0.3、无星级科员为0.2、办事员和小车司机及打字员为O.15。
机关人员现行工资全部打乱,比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分局考核批准的年薪标准,按各自的星
级分配系数,确定应发的年薪标准,然后再乘以各自的考核得分即为实际年收入。平时无论以
何种形式发给的工资均为预借,年终分配时一次性扣回。如因自然灾害或管理不善年度集团公
司造成亏损,要以集团公司总经理抵亏的数额,按照各自的星级档次,用风险抵押金同时进行
补亏。
  场调研员按同级在职的30%交纳风险抵押金,平时计发档案工资,年终分配比照场长的风
险收人即年分配额减年基薪(2万元),按所交风险金比例计发风险收入,如农场经营亏损,亦
按同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生产队队长和书记的年收人由年薪收入、风险收入和超产收人三部分组成。年薪实行进档
挂星办法,按照各队在年度内亩利润和四大作物斤成本实现情况,进行全场综合排队,共划分
出三个分配档次(一档5个生产队、二档6个生产队、三档3个生产队),分别按三、二、一星,
比照部长、科长和副科长的标准确定队长、书记的年薪。其他管理人员的年薪分配标准为:副
职为正职的0.75,会计、统计、机务统计为正职的0.5,年薪和各自分管的责任目标挂钩,兑
现所得。风险收入按规模田的经营情况确定,如盈利,可按规模田利润的50%作为队管人员的
风险收入;亏损时,队管人员要用抵押金同比例补亏,如不足从年薪中扣除,再不足挂人个人
账户。超产收入是家庭农场实现高产后,在其超产部分中提取20%,作为队管人员的超产收入。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经营者收入由年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年薪按企业效益情况和上交
抵押金基数确定。当企业完成上交集团公司的利润指标后,纯收入分配额低于抵押金时全额进
行分配,超过抵押金时,超出部分的20%为企业风险分配基金,10%为企业职工奖励基金。
  社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在严格定编、定岗、定员的
基础上,年初一次核定工资总额,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并在上年基础上,按照岗位、责任、
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四六分开的考核发放办法,
通过分配的杠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99年,农场推行成本逆控法,实行目标管理,对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也加以调整。
  集团公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年薪按岗分配制,具体划分为六个岗位系数,即集团公司
总经理(书记)为0.45,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为0.425,副科级300.4,科员为0.35,办事员为
0.3,小车司机和打字员为0.25,岗位系数既是确定年薪的系数,也代表应承担经营风险的
责任。在机关工作的工人执行奖励资金制,年终由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年终评定打分,由农场
进行金额不定的奖励。机关人员现行工资全部打乱,依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经分局考核批准
的年薪标准,按照各自的岗位分配系数,确定应发的年薪标准,然后再乘以考核得分,即为实
际年收入。
  场调研员按同级在职的30%交纳风险抵押金,平时计发档案工资,年终分配比照场长的风
险收入即年分配额减年基薪(21250元),按各自同级的30%比例计发风险收入,如农场经营亏
损,亦按同级在职的30%承担经营风险。
  生产队队长和书记的年收入共分两块,即年薪收入、风险收入。年薪收入实行职务系数分
配法,按照各队在年度内亩利润和四大作物斤成本实现情况及经营效益,进行全场综合排队,
1—5名为一类分配标准,6—11名为二类分配标准,12-16名为三类分配标准,分别比照部长、
科长、副科长的分配标准确定规模队书记、自营经济队队长、书记的年薪标准。以规模队书记、
自营经济队队长、书记的年薪基数为1,其他队管人员享受同级别的分配系数。其队管人员
分配系数(也是职务系数)为:区长1.2,规模队书记、自营经济队队长、书记1,机务队长0.75,
队管会计、统计兼核算员、机务统计0.5,年薪要和各自分管的责任目标挂钩,兑现所得。区
长的年薪收入:60%比照规模队书记的年薪收入,40%比照区长所辖的自营经济队队长、书
记年薪收入分别乘上自己的分配系数,两项之和再乘上考核的所得分数。队管会计的年薪收入:
70%比照机关科员的年薪收入,30%比照所在区区长的年薪收入乘上队管会计在生产队的分
配系数,两项之和再乘上自己的考核分数。风险收入根据规模田年终经营情况进行分配,年终
如规模田盈利,利润的70%作为队管人员的风险收人;如经营亏损,首先用抵押金同比例补亏,
如不足从年薪中扣除,再不足挂人个人账户。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按实现的效益情况和本人上交的抵押金确定。
当企业完成上交集团公司的利润指标后,按分配办法计算,纯收益分配额低于抵押金时,全额
进行分配;超过抵押金时,超出部分的20%为企业风险分配金。原工资全部打乱,平时无论以
何种形式计发的工资均为预借,在年终分配时要一次性扣回。
  社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具体分配方法与1998年相同。
  2000年,继续实行年薪按岗分配制。集团公司管理机构划分为9个岗位系数:集团公司总
经理、书记为1,副总经理、副书记为0.8,部长为0.5,科长(含主持部级工作的副科长)为0.45,
主持科级工作的副科长为0.425,副科级为0.4,科员为0.35,小车司机、打字员为0.25,岗位
系数即是确定年薪的系数。在机关工作的工人实行奖励资金制,年终由主管单位评定打分,场
长给予奖励。
  场调研员根据《九三分局办公室关于取消“二线”领导风险收人的通知》规定,不再承担
经营风险,平时计发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
  生产队队长、书记、区长的年收人分年薪收入、风险收人、超产收入三块。年薪收入的划
类标准及分配系数与1998年相同。风险收入:规模田亩利润达到20元时,超过部分的30%用于
增加队管人员的年薪,30%用于代管人员的分配,40%上缴农场。当亩效益低于利润指标1%
时,降低年薪收入的1%(自然灾害除外)。超产收入:租赁田亩效益指标超过30元以上,每超
过1%,队管人员年薪收入增加1%,亩利润平均超过50~70元,奖队班子成员2—5万元。如达
不到亩盈利30元的指标,每降低1%,减队管人员年薪收入的1%。年薪、风险、超产三项收入
总和,最高分配限额区长不能超过场长年薪的0.7倍。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按企业效益、规模及经营者责任大小确定。企业完
成上缴利润指标后,由场长比照机关等级标准确定经营者的年薪分配基数,每增缴利润1%增
加年薪收入1%。
  核算中心企业单位会计年收入与所负责单位年终效益挂钩,考核兑现。核算中心事业单位
会计年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与事业单位考核挂钩。
  社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分配方式方法与1999年相同。如单位的场拨经费加自创
经费有节余时,可先按比例计发调整工资后新增部分,尚有节余时,50%可作为资金分配,50%
结转下年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