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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农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于1987年开始,按“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
准逐步实施任命制与聘任制相结合,民主选举与公平竞选相结合的制度产生各级各类干部;按
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管理干部;执行离休和退休制度更新干部,选拔和建立后备
人才队伍培养干部的制度。
  1987年之前,农场党政干部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1987年实行场长负责制之后,农场领导
及政工干部仍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部门)或农场党委任命,机关行政科室、场直文教卫生部门
及生产队行政干部由场长聘任。1988年实行民主选举承包经营责任制场长和生产队长,任期四
年,民主选举工会主席,企业行政干部仍由场长聘任。
  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实施能人战略的意见》和《九三分局关于积极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场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政绩”、“依法和程序办事、亲属回避”的原则,推行场长(
厂长、经理)队长组阁制,场、队长离职、其“内阁”人员随之解聘,按编制和指数限额及专
业结构优化组合进行选聘。
  其主要内容:
  1、生产队的队长,场直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负责人及机关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由
场长提名,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由组织部门考核提出意见,经党政班子讨论研究后以场长的名
义聘任或解聘。
  2、生产队、场直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机关党群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考
核,提出意见,党政班子讨论研究后由党委任免。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选举产生,特殊情
况也可由党政班子任免。
  3、公安局长、教导员,法庭庭长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党政班子讨论研究由党委
任免。
  4、生产队、场直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由正职提名,征求分管场领
导意见后聘任或解聘,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5、会计由党政班子讨论研究农场统一聘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1、改革用人制度,建立竞争择优机制
  (1)选人用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考试与
考察相结合,打破干部、工人、行业年龄界限,消除领导职务、干部身份终身制,实行全员岗
位职务聘任制,场内外公开招聘。(2)大胆使用提拔想干事、能干事、有专长、有政绩、有魄
力的人,特别优秀者破格提拔。(3)逐步由聘任制、委任制向民主选举过渡。(4)会计、统计等
专业人才的选用,采取考试、考察、聘用相结合办法。
  2、建立奖惩、升降等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一,奖优罚劣,实行紧逼战略。采取四种激励办法:(1)目标激励。实行年度目标责任
制,年终考核超标者奖励,未达标者黄牌警告、经济处罚或予以调整;(2)物质奖励。设场长
特别贡献奖。有重大贡献者重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者重罚;(3)政治荣誉激励。每年表彰一
批优秀、先进和模范人物;(4)典型激励。每年树立3个好班子、5名好干部,进行精神和物质
奖励,并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每年评出落后的生产队1个,场直单位2个,对其班子进行经济
处罚,通报批评,亮“黄牌”警告,并在全场双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坐“冷板凳”(在主席台
前侧面众而坐)。第二,庸者下,劣者汰。对于那种不思政务,无所事事,不识不知,无所作
为,因循守旧,不求上进,贪功图利,离心离德的干部,不论年龄大小、资历深浅,坚决免职
或解聘,并不得易地任用。
  3、培养人才,建立干部更新提高机制
  适应经济发展,加快优秀人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采取正规教育、岗位培训、定向培训、
外地考察、实践锻炼等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人才和后备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管理
能力。对于体弱多病或50岁以上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实行病退和企业内部假退制度,
促进干部队伍的更新易旧,以达到“四化”标准,保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4、支持干部工作,建立保护机制
  支持和鼓励干部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政绩突出、群众拥戴的经营者要予以维
护。
  5、提高干部任用质量,建立考核机制
  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
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和农场总局《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及办法》精神,健
全以“德、能、勤、廉”为核心内容的任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
  1997年始实施九三分局党委《“六制”配套干部任用办法》,具体内容:
  1、行政副职聘任制
  (1)农场行政副职的聘任用,由场长(厂长、经理)提名,征求同级党委书记同意后(必要时
经党委讨论),以请示形式上报分局党委,经分局党委组织部考核,分局党委把关,以场长名
义履行聘任用手续。
  (2)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工作变动,聘任用的副职自行解聘。
  (3)机关行政部门正职干部的聘任用,由主管领导提名,审批任用程序同上(1)项,主管领
导变动,聘任用的干部自行解聘。
  (4)机关行政部门的副职干部的聘任用,由正职提名,审批任用程序同上,正职变动,副
职自行解聘。
  2、企业经营委托制(大西江农场未有委托企业事业单位)。
  3、生产队长选举制
  由农场领导小组组织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并向当选者颁发任职证书,签订任期(1—3年)合
同书或目标责任状。
  4、政法干部委任制
  (1)公安分局局长、教导员、法庭庭长的任免,由农场党委提出意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后上报分局党委,由分局党委组织部考核,分局党委任免或分局党委根据情况由公安局内
部统一调整任免。
  (2)机关党群部门领导干部仍实行党委委任制。
  5、党群干部任期制
  (1)企事业单位党群领导干部由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按照《党章》、《工会法》、
《团章》选举产生,任期同换届时间一致。
  (2)闭会期间,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委任制任免。
  6、专业干部双考聘任制
  (1)每年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一次考试、考核,每两年履行一次聘任用手续(特殊情况可以
一年一次双考一次聘任,也可两年一次双考一次聘任)。
  (2)考试,以书面形式考专业基础知识、理论、技术应用技能。连续两年不及格者不聘任
用。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两年内可不参加考试。
  (3)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岗位目标
完成情况。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不能聘用。
  (4)一年内考试、考核都不合格者立即解聘。
  按农场党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及九三分局党委《六制配套干部任用办法》,1998
年调整班子15个,干部33人,提拔使用18人,解(免)职7人,试岗6人,内外交流8人,党政换
岗9人,挂职锻炼3人,内(假)退19人,为生产队配备机务、农业、兽医技术人员42名。农场副
职领导8人,工会、二级公司、社区委员会干部76人参与竞岗,其中,场副职领导及机关各部
门领导33人在大会上作竞岗发言,通过民主评议和双考,有18人下岗(其中有一名副场级领导)。
调整后场领导班子干部平均年龄42.1岁,大专文化者占80%;场直机关、企事业干部平均年龄
38.6岁,大专文化占59.5%;生产队干部平均年龄37.1岁,大专文化占30%,全场35岁以下干
部288名,占干部总数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