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实行场长负责制,给农场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为建立适应
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1988年农场出台了《场长工作
细则》、《职工家庭农场章程》,确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场长每
年第一季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和审议企业的改革、管理等重大决策。
1996年以后,职工群众参与的渠道和内容进一步拓宽,职工代表除审议《场长工作报告》外,
审议《财务决策和财务预算》、《场领导班子学法用法报告》、《民主评议党政干部情况的
报告》及《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签订《提案落实责任状》、《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参
与讨论重大问题,也由会中讨论变为会前讨论。1996年开始,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聘任
制。场长和场级副职行政领导在职代会上作任期述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基层班子和干部实
行民主评议制度,做到领导评价与群众信任相结合,多数职工群众不信任的干部坚决调整,对
干部实行尾数淘汰、动态管理。同时,重点加强了财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997年农场相继制订了《农业生产成本逆
控》、《晒场和粮食管理办法》、《机关及场直企事业单位费用逆控》、《农机作业成本逆控》
四个方案,并以图板或图表的形式将党务、政务、财务、土地出租、家庭农场账户、作业量、
费用、收费标准等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推动民主管理和办事公开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