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监理
第四节 农机监理
农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于1985年6月成立,设所长1人,内外业监理各1人,与农机科合
署办公,两个班子一套人马。农机监理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法规,监督检查全场单位及个人执行上级及农场农机安全监理政策、法令、法规情况;开展农
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培训和指导基层农机安全员;管理农
机档案、牌照,培训、考核、检查农机操作人员;侦察、鉴定、处理农机事故;组织、监理和
检查农机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及安全措施,办理农机落户和转籍手续。
随着私有、自购农业机械和小四轮拖拉机的数量猛增,无证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给农
机监理工作带来难度。1994年7月25日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1996年7月6日,省八届人大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和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
二例一法),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新方向和法律保障。
农场农机监理工作在大力宣传“二例一法”,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操
作意识教育的同时,开展了清“两黑”(无牌黑车、无证黑驾驶员),提“四率”(挂牌率、持
证率、检验率、审验率)工作,对个别“钉子户”依法强制管理。1996~1998年共清车212台,
四率提到90%以上,使农机监理工作步人了法制化轨道。同时,农场还相继制定了“技术状态
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化作业保证金”制度,增强了机务工人的安全意识和
责任感,全场农机生产保持多年无事故。1998年,内业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微机化。为提
高机车“三率”,依法管机、以法治机,农场先后制定了《大修理基金提存制度》、《红、黄、
蓝旗制度》、《优机、优质、优价、优人政策》,机具维修实行砍块、分布、定人员制度,整
机遵循《计划、预防、修理制度》。使机车的完好率达到96%,出勤率达98%,时间利用率达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