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权属述源
第六章 土地
第一节 土地权属述源
农场1950年开荒生产,1956年建场。
1957年10月6日,大西江农场与滕克穆鲁乡祯祥农业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
并埋设场界界标自216号至219号计4个。
1957年10月9日,大西江农场与子义乡嫩兴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220号至223号4个。
1957年10月10日,大西江农场与古城乡幸福之路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
设场界界标三角点6011号至三角点6024号2个。
1957年10月13日,大西江农场与临江乡合兴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201至215号,106至108号计18个。
1957年10月13日,大西江农场与临江乡民兴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104号、0007、103、6037、6059、606、6043、水15号计8个。
1957年10月13日,大西江农场与临江乡新江社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102号、0168、6058、水19号4个。
1957年10月13日,大西江农场与临江乡福兴社签订场问土地规划现场定界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104号至105号2个。
1957年10月19日,大西江农场与地方国营老莱农场签订场间土地规划现场议定书,埋设场
界界标402号至405、101、0178、5086号7个。
1957年11月9日,嫩江县人民委员会就大西江农场场界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向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提请报告,1958年3月17日,黑龙江省政府以黑土字(1958)第932号文件批复“同意设计
图所示场界,将场界内总面积为37454.43公顷土地划给该场生产使用,场界上所埋设的界桩应
妥善保护,未经省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此时,大西江农场区域界线基本定型,成为该区域内
土地权属单位。
1965年8月,大西江农场与鹤山农场签订土地界线调整协议书,将大西江农场1958年省批
界线内1264公顷土地划给鹤山农场使用,并形成新的界线。
1971年12月9日,齐齐哈尔铁路局农场停办后经嫩革(1972)25号文件批准由建设兵团五师
接收齐铁农场,齐局将伊拉哈五七农场733垧耕地全部移交给兵团五师,五师交于西江管理,
总面积1646公顷,南与新太村、新丰村相邻,东与鹤山农场相邻。
1974年3月19日,五师四十七团十五连与新泰大队签订土地界线划分协议书。
1982年11月,大西江农场与伊拉哈公社签订土地界线协议书。
1984年10月26日,大西江农场与嫩江县临江乡龙泉村、庆华村、丹凤村、奋斗村、多金村、
四合村签订土地规划定界协议,并设有场界界标。
1986年6月19日,大西江农场与老莱农场签订土地界线协议书,双方同意维持经营现状。
1999年11月22日,省土地落界工作组来场实地测量落界,历时15天,埋桩184个。至此,
大西江农场场界已全部划定,全场土地总面积为37958.1公顷,其中外单位占用土地2305.5公
顷,农场实用面积35652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