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评价
第三节 土地评价
按照生产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比较性原则,通过深人调查研究农场土地资源的有关特性,
对适宜农业用地评价为三个等级:
一等地114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5%,占耕地总面积的63.09%,这类耕地各生
产队都有分布,多在平缓坡岗地和平缓沟谷的中层黑土、厚层黑土和草甸土上。这类耕地土壤
条件和水利条件都比较好,产量也比较高,且多为成片相连,有利于大面积机械耕种和建立基
本农田保护区。这类地适宜性广,宜于农、林、牧业的利用。
二等地3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7%,占耕地总面积的18.63%,分布在平缓坡岗地
和砾石中厚黑土和沟谷旁的草甸土上。这类地土质较好,排水条件一般,由于自然土壤因素的
影响,使农田稍受限制,对林、牧业利用无大影响。
三等地16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占耕地总面积的8.88%,一般分布在地形较
陡的薄层砾石黑地上。这类地土壤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土质瘠薄,单产较低,农业利用需
要采取一定的改良措施。
此外,还有1701.46公顷的耕地为零星地块和劣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4.48%,总耕地面
积的9.40%。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林边的棕壤和砂质中壤中,土地质量较差,适宜性受到
极大限制,广受地形、土壤侵蚀、土层厚度等条件限制,勉强可以用于种植业,一般适宜林、
牧业。
场内尚有未利用土地2822.99公顷,其中荒草地2369.27公顷,占84%,该土地中有宜耕地
221.9公顷,分布在山坡上,地块面积较大,宜于开发利用;宜林地406公顷,分布在山顶,坡
度较大,土层薄,宜于开发造林;宜牧地776.6公顷,分布在沟底低洼地,改造后宜于牧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