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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基本建设

第十三章 基本建设




农场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基建行政管理部门主抓。1985年至1991年1月该部门称为基本
建设科,其职能范围有基本建设管理、水利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有工作人员6至8人。
  1991年1月始,基本建设科改为建设科,管理范围有基本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镇规划、
监察、房产管理。有工作人员2至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