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建设与管理
第三节 房屋建设与管理
1985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农场按上级规定要求,将公有住宅房屋作价
转让给现住户,并制定《大西江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至1988年农场90%的住宅房屋转让
给了住户。
为推进住宅建设,建设文明优美的新型小城镇,满足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场努力抓好住宅建设,大力发展集资建房,1987年至1993年全场职工自
建住宅房12030.5平方米;1997年至1999年农场集资建楼房19780平方米,把农场城镇建设和住
宅建设推向了新阶段,并且从有限产权逐步向私有产权方向发展。
为加强房屋管理,1991年农场配备一名专职房管员,负责全场房屋管理工作,1992年2月
又配三名房屋管理人员。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场领导的支持下,从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利
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场3243户14657798平方米住宅房屋和157栋53488.5平方米生产用房、办公用
房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房屋档案和户栋卡片。
在加强房产市场管理上,对私房、单位自管房屋改建、扩建等,根据总局的文件精神,制
定相应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积极做好房产纠纷的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
化,使群众提高了对房产管理严肃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房管工作。
对于动迁的房屋,农场采取补偿政策。1996年农场建银行楼,将位于银行楼前一栋272.8
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动迁,经局建委房产科评估作价,农场为住户补偿了50912.80元。1998年建
中心街综合楼二栋,将居民一委三栋、四栋、七栋、十三栋,四委四十五栋至四十八栋等八栋
共1700平方米住宅房屋和2500平方米的临时房屋动迁,经分局建委房产科作价,农场共计补偿
702335.68元。1999年将市场南侧一栋24.6平方米的经营房和6000平方米的临时经营房拆迁,
24.6平方米的经营房经分局建委房产科评估作价,农场补偿了12014.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