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工资分配

第二节 工资分配



一、工资制度沿革
  1986年至1992年实行家庭农场土地承包责任制,生产队取消工资制,保留档案工资级别,
非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进行分配。
  1993年,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要求,对企业人事、劳动、工资三项制度进行改革。工资制
度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
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使职工收入有计划、按比例增加。企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
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和内部分配方法;有权将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将标准工资、奖金、津贴
捆在一起合理使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各工种、岗位的需要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
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结构工资、含量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并相应
向生产第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合理倾斜。
  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总量控制的方法,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在总量控制下,单位
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形式,可在不打乱现行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金工资、
浮动工资等为杠杆,实行在岗、试岗、待岗三岗不同的报酬。
  1996年至2000年,全场范围内管理人员均实行以年薪制为报酬的分配方法。生产队职工继
续承租土地,收人由土地中获得。事业单位仍实行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企业单位职工实行
岗位工资或计件工资制等分配方式。
  二、工资标准及调整
  1986年农场执行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劳动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
意见》精神,根据《国营企业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国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工人工资
标准表》套人新的工资标准同时按新标准浮动升一级工资。同年根据省劳人薪[1986]999号文
件,调整工资区类别,由企业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工资标准。
  1991年11月,根据省劳动局《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的意见》从六类区第四种调整到第五
种。按照劳动部劳薪字[1991]32号文件精神,粮油调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在标准工资基础上
加6元。
  1987年,根据劳人薪[1986]18号,黑劳薪字[1986]12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人均每月
增加1.8元”,有部分人员晋升半级标准工资。
  1990年11月根据国发[1984]55号和黑垦局文[1990]65号文件精神,1987年7月企业执行的
浮动升级予以固定,并按黑政发[1990]21号文件晋升一级标准工资,共有4378人参加调整,月
增加标准工资总额50530元。同年,根据省政府1990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企业部分职工
晋升半级工资,共有4536人参加晋级,月增资额为27505元。
  1994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了企业
工资标准。同年1O月按黑政办发[1994]17号文件精神,调整企业增量工资,按人均30元标准增
加增量工资,同时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按档次晋升工资。
  197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增30元加升二级;1985年前参加工作的,增30元加升一级半;1993
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增30元加升一级。此次共有5046人参加增资,月增资额257397元,
月人均增资51元。
  1995年8月,按照劳薪发[1991]19号及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精神,企业工人经考核合
格有4836人晋升一级工资,月增资额73895元,人均标准工资达169元。
  1997年1月,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
的通知》精神,将大部分物价补贴和福利性补贴纳人新工资标准之后再增加20元,然后再套人
新的参考标准工资中。这次全场共有4685人参加调整,调整后月增资额为211531元,月人均标
准工资为275元。
  2000年1月,根据总局劳动局农总劳发[1999]15号文件精神,自《劳动法》实施后与企业
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保险费的企业职工人均上调4级,有3121人参加调整工资,月增资
额为432295元,人均增资109.7元,人均标准工资为388元。
  1986年至1993年,根据中发[1982]3号文件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对企业做出贡献的职工按3%进行晋级奖励,共有551名同志受到奖励,晋升一
级工资。
  1986年,按照黑工改办[1986]2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按劳人
薪[1985]65号文件精神,实施了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按劳人薪字[1985]41号文件,改革了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1987年,按总局财字[1987]43号转发黑工改办[1987]4号、5号、6号文件:《1986年解决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1986年解决中、小学部分教职工
工资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中,有关
套改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进行了调整。
  1989年,按照黑人联字[1988]22号文件,企业所属中、小学、职业高中,属于教育事业编
制的行政人员和工人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补贴百分之十。
  1990年,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在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
  1994年8月,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及黑垦局发[1994]4号文
件精神,对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技术
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
和工资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共有374人参加,其中机关24人,
事业单位350人,月增资额11871元。
  1996年根据人薪发[1995]150号、黑人联发[1996]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晋升一档工资。
  1997年,依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关于一九九七年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标准》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职等(技等)工资基础上加14元,然后正常晋升一档职等
(技等)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原90元调整到110元,然后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岗位)工
资。
  1999年9月,按照黑人联字[1999]34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
标准,有347人参加调整,月增资额43986元,人均增资126.80元。
  1986—2000年工资总额表
表2—16 单位:万元
000007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