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组织
第三节 劳动组织
1986年全场有5208名职工,编为18个生产队(农业16个、林业1个、渔业1个),包括58个家
庭农场,16个场直企事业单位。劳动组织形式:生产队设有队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机务
队长、会计、统计和出纳等管理人员,下设家庭农场。生产队由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家庭农场
场长负责本家庭农场E1常工作及劳动分工。场直企事业单位设有厂长(经理、院长、校长)、书
记、会计等管理人员,下设车问、班组,由厂长(经理、院长、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1991年,全场有5762名职工,编为16个农业生产队,包括20个联户家庭农场,25个场直企
事业单位(企业13个,服务业8个,商业1个,事业3个)。劳动组织形式:生产队设有队长、支
部书记、机务队长、会计、统计和出纳等管理人员。下设联户家庭农场、机务组、麦场组和劳
务组,由生产队长负责日常工作及劳动分工;场直企事业单位设有厂长(经理、院长、校长)、
书记、会计、统计等管理人员,下设车间、班组,由厂长(经理、院长、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车间班组长负责分工。
1996年全场有4985名职工,编为16个农业生产队,28个场直企事业单位(企业19个,服务
业5个,商业1个,事业3个)。劳动组织形式:生产队设有队长、党支部书记、机务队长、会计、
统计等管理人员。下设机务组、麦场组和劳务组,由生产队长负责日常工作及劳动分工;场
直企事业单位设有厂长(经理、院长、校长)、党支部书记、会计、统计等管理人员,由厂长
(经理、院长、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1999年,全场有4867名职工,编为8个作业区,16个生产队,19个场直企事业单位。劳动
组织形式:作业区设一名区长兼总支书记及规模效益队的队长;自营经济队设队长、书记、机
务队长、核算员、机务统计等管理人员,下设机务组、麦场组和劳务组,各生产队由队长负责
日常工作及劳动分工;场直企事业单位设有经理(厂长、院长、校长)、党支部书记等管理人员,
由经理(厂长、院长、校长)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