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会保险
第八节 社会保险
一、概况
1987年,农场成立社会保险机构,称“大西江农场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经理由劳资科
长兼任,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系退休、养老、待业、三项基金统筹专管机构。
1990年至1994年,编制3人,劳资科长兼公司经理,设专职会计、出纳员各一人。
1995年,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改称社会保险事业分局,编制未变,负责农场养老保险基金
收缴和离退休金发放的工作。
1996年,编制2人,劳资科长兼分局长,设专职会计1人。
1998年,农场成立医疗保险机构,设2名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亦称劳动保障)是劳动者(公民)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
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
由国家或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可分为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农场自1987~1997年开展了养老保险,1998年起又开展了医疗保险
业务。
二、养老保险
根据《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挥
社会劳动保险互相调剂职能,1988年“三项基金”统筹工作在全局实施,大西江农场是试点单
位之一。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调查摸底之后进入工作。统筹基金缴费执
行时间由1986年10月1日开始。统筹测算中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原则,对基层单位确
定提取比例,并根据省、农场总局有关精神制定了《大西江农场退休费统筹试行方案》,建立
了组织,加强了“三项基金”统筹专管机构的职能作用,收好、管好、用好基金。
退休、养老、待业三项基金统筹提取基数与比例,一是按照全场退休费总额和全场企业工
资总额两个比例提取退休费统筹基金;二是退休养老金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其中3%由合同工人缴纳,12%由其所在的单位缴纳;三是待业保险基金按统筹范围内人员
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据此,截止1990年底,农场累计上缴基金1046757元。
1991年根据国发[1991]33号《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职
工养老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规定,职工本人按标准工资3%缴纳养老保险费。通
过走访调查登记,掌握了职工的基本情况之后,逐人照相、建卡、立档,完善了基础工作。1994
年借助微机实施管理,并开始实行固定职工养老金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6月,根据总局二
号令《黑龙江垦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社会保险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为参保职工建立了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全场职工参保率达到100%,退休人员有70%进入总
局级统筹。1996年,农场总局保险局长富振宇等来大西江农场,亲自将26万余元的养老金发到
退休人员手中。
1997年5月,九三社会保险局在大西江农场召开了退休费持卡发放现场会。76名1995年至
1997年正常退休的职工,持卡领取了退休费。至此,每月的20日,退休职工可持卡直接到农场
邮局领取退休费。1997年末三项统筹基金除完成了本年应缴的1064700元任务,一次性补缴了
陈欠基金2305000元,还清了缴借挂钩款120万元,并实现了退休费发放全部到位。
2000年上缴养老金1579832元,失业保险金81808元,收陈欠养老金130000元,合计共缴173
万元。又有330人由社会保险局直接发放退休养老会。
三、医疗保险
农场于1998年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设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及
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办法: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于每年1月30
日前将应缴保险费一次上缴医疗保险办,年初投保,中途不补办。凡参保职工均设立个人医疗
账户,记人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单位应缴部分的10%和个人按工资总额2%缴纳的部分,个人账
户储存额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或继承。
农场1986~2000年参保职工缴费情况表
表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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