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核算与财务监察
第三节 财务核算与财务监察
一、财务核算
各单位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双证上岗,未取得双证的人员,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
各作业区1999年度实行报账制,场直单位2000年实行报账制。
严格执行成本“逆控法”,挖掘潜力,节能降耗,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单车核算采取账内
和账外相结合的办法,以账内为主,账外为辅的原则,账内核算收支,账外核算工作量,两者
相互补充。
原始凭证填写的数字和其他内容,必须真实正确,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凭证的
内容项目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可遗漏。
二、财务监察
加强财务稽查制度,各单位的凭证录制单必须先稽查后进行计算机记账,没有经过稽查的
凭证录制单,不准到电算中心记账。
农场财务部配备两名财务稽查人员,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对农场各单位核算工作做到
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