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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清理内外欠款

第六节 清理内外欠款


至1993年,农场由多方面原因形成的内外欠款高达1665万元(其中内部欠款占三分之一),
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为此,党委决心抓好以清内外欠款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整
顿工作:一是集中精力清查索讨欠款、落实责任人、任务、时间及奖惩办法,同时开展清地、
清仓查库工作;二是调查解剖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亏损单位,查处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三是
深人开展整纪刹风工作,严厉打击贪、占、搂、吃、赌、假公济私等行为;四是加强党风党纪
教育,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开展“
三为杯”竞赛和党员联系户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服务工作。
  1994年9月,专项清理工作,虽然经过共同努力,取得了清回内外欠款973万元的好成绩,
但剩下的892万元欠款(外欠225万元,内欠667万元)都是陈年旧账,有些是欠款大户、难户,
清欠难度大任务艰巨。在专项清理过程中,也暴露了农场干部离任交接存在的问题,为此,场
党委作出了清理内外欠款和干部离任审计有关规定。其清理欠款的规定是:1、各单位形成的
外部欠款,由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清回。2、责任人是干部的限期清回或贷还,清不
回还不上的限期停薪离职清欠,仍清不回者免职停发工资并降1~2级工资;责任人是离退休干
部的,限期清回或贷还,清不回的停发退休工资或降1~2级工资。3、欠款责任人是职工的限
期清不回者降1~3级工资,不参加新的工资调整;责任人是退休职工的,停发退休金限期清回,
清不回者降1~3级工资,免调新工资。4、清欠费全部自理,欠款清回后按比例提取。欠款
清不回来的视同个人欠款挂个人账上。5、欠款责任人夫妻双方都是干部或职工的,同样实行
免职、停薪、降级、不调工资的处理。与其生活的父母是干部职工领取工资的,也要停发工资,
待欠款清回后再补发。6、有个人欠款的干部,停发工资限期还清,还不清者免职、降2级工
资并不调新工资。有个人欠款的职工(含退休)停发工资限期还清,还不清的降2级工资,不参
加新工资调整。7、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欠的强行破产还债,并予以除名。8、外欠责任人及有
个人欠款的干部、职工,欠款未清完不准退休、调转,不安排其子女工作。
  上述清欠规定有效地促进了清欠工作,至1996年清欠任务完成80%以上,剩余部分则是很
难清回的陈年呆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