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物价
第二节 工商物价
一、概况
顺应改革发展需要,农场于1982年将场属商业科改组为工商科,隶属农场机关编制,工作
人员四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上级要求,1990年九三管局将场属工商科的人、财、
物三权收归管局,机构名称为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西江分局。系九三工商局的驻场机构,人员
增至五人,继续负责全场的工业、商业、副业、工商行政管理及物价管理等项工作,1992年人员
减少到四人。1996年始改为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大西江工商所,仍属九三工商部门的派出机构,
人员和主要任务未变。
二、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
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986年以后,农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较为正规,九三工商部门的派
出机构工商所依据《工商管理所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
工商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地开展了下述工作:
1、受理、初审、呈报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3、对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办理场内工商管理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5、对场内张贴的广告及商标的注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8、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上项工作的开展,使农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随着国家对经营政策的开放,出现了多种经济、多条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农场的个体工
商户大批涌现,为农场的经济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农场个体工商业户发展情况表(1986—2000年)
表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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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登记
工商企业登记是国家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企业从事合法经营,取缔
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场于1995年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将原有企业大部分转让给
个人或合伙经营,其转让价金分年还清,待转让价金还清后即转入个体经营,不纳入企业管理,
不进行企业登记。进行工商登记管理的企业与1985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1998年进行工商企业
登记的除大西江农场外,登记的企业有:种子公司、经贸公司、供电局、物资站、豆制品厂、
砖厂、采石厂、水管站、粮油综合服务站、建筑公司、粮油供应服务部、碧缘皮革总厂、大西
江车队、文教用品商店、招待所及农行西江营业办事处等单位。
四、商标注册
做好商标注册工作,是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创名牌产品,走名牌名企之路,促进农场
经济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为扩大产品知名度,抢占市场,增强占有率,1997年农场将分散的皮业加工户统一组织起
来,将全场的皮业系列产品统一为“碧缘”品牌,向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了此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的使用权归农场所有,凡使用此商标的商品,必须是经“碧缘皮业集团”验收的合格产品,
以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碧缘”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说明农场的
产品向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五、物价管理
农场的物价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法规,维护国家、生产者、经
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1986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价格政策的不断调整,物价逐渐放开。一般
商品经营者可随行就市,自行定价,买卖双方议价,自愿购买。但对化肥、油料等生产资料和
药品实行专控,在物价部门允许的加价率的范围内,确定商品价格,超过加价率要受到严惩。
对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规范收费标准。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切实
减轻职工家属负担。
六、农副产品与废旧物品收购
随着国家对流通领域经营政策的不断放开,农副产品及废旧物品的收购已不再仅由收购部
门进行,向多元化、多渠道发展。原来隶属西江商场的农副产品收购部,在1995年农场产权改
革时,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继续从事农副产品与废旧物品的收购。农场的经贸公司、场外和
省内外的公司及商贩也不时地对农场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进行收购。尽管如此,在这段时间内,
由于国家进行结构调整,供求矛盾较大,农副产品的销路不广,流通渠道不畅还较为明显,职
工家属手中的农副产品不能及时卖出去,废品无处收购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