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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与种植业风险互助

第四节 保险与种植业风险互助



一、概况
  1984年,农场设立保险代办人员,由九三农业银行西江办主任兼管。
  1986年,农场保险代办业务由农行转到农场劳资科,设代办员一人。
  1988年,保险代办业务转交农场计划财务科,设两名专职业务人员。
  1996年,保险代办人员精减到一人。
  1997年初,农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风险互助办公室,
  定编两人,主要负责农场种植业风险互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嫩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嫩江支公司业务。
  1999年,风险办嫩江保险代办处为单独科室,设主任一人、科员一人。同年4月,中保嫩
江县人寿保险公司为扩展业务、拓宽承保面,在农场内部招收三名保险营销员,营销中保人寿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归属农场风险办、保险代办处管理。
  2000年,风险办、保险代办处设主任一人、科员一人、保险营销员三人。
  1984年,农场保险事业刚刚起步,人们对保险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开展的保险业务量和种
类较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保险事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
  1997年初,开展了种植业风险互助、农机风险互助、奶牛风险互助、中保嫩江财产保险业
务、中保嫩江人寿保险业务。通过点面结合、上下结合、诚信结合,不断拓宽投保面。通过保
险业务为农场争取了较大额度的经济补偿。
  二、种植业风险互助
  农场种植业风险互助是伴随垦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济体制后,职工家庭农场成为投资经营、利
益和风险的主体,但是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整体抗灾能力却相对降低了,因而对社会保
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种植业风险互助对促进垦区经济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使种植业在遭受自
然灾害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及时恢复生产,安定职工生活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垦区种植业
风险互助始于1991年。农场1993年正式开办种植业风险互助业务。这一年农场遭受到建场以来
罕见的涝灾,从6月11日至8月末,阴雨连绵晴日无几,累计降水51天,总降水量507.7毫米,
小麦成灾面积98823亩,绝产42315亩;甜菜绝产面积9700.5亩,油菜绝产面积2563.5 亩,直
接经济损失800万元。灾后总局、九三分局风险办现场勘查认定给予风险理赔款214万元,使农
场经济得到了补偿。
  农场种植业风险互助自1993年起到2000年8年间风险互助总面积137.2万亩,总互助保额9961
万元,总互助保费379.2万元(指上缴总局20%、管局50%保费),累计总赔款额718.13万元,其
中农场内部赔付212.54万元。纯赔付率占应交保费的133.34%。
  1993~2000年种植业风险互助情况表
表2—25 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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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
  保险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特殊的形势,集百家、救一家,有付出才有所得。任何灾害
或意外事故,会使家庭财产受到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给企业和家庭生活造成困难。参加
这类保险,可以及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农场皮革厂于1993年4月24日发生火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嫩江支公司赔付人民币1107736
元;十二队化肥农药库和面粉加工厂于1995年毁于火灾,中保公司赔付人民币65万元;原四
队队长赵忠义,参加了企业法人保险,1993年6月因车祸死亡,中保公司赔付人民币75000元,
原计划财务科科长孙德贵参加了法人保险,1995年9月因交通肇事死亡,中保公司赔付人民币5
4850元;原大西江农场农行办事处经警马立才参加了团意保险,1997年夏去西江游泳溺水死亡,
中保公司赔付人民币3万元,这是比较典型的事例。另外房屋倒塌、着火、重大交通事故每年
都有发生,损失金额巨大。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支出换取巨额风险的经济保障,保证了企业生
产的顺利发展,家庭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保险情况表
   (1996~2000年)
表2—26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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