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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室

第二节 检察室


1989年12月5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黑检农字[1989]37号文件批复,成立
大西江农场检察室,设主任1人,检察员1人,书记员1人,与大西江农场监察科合署办公,交
叉任职,属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1992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农场纪委和监察科连同检察室也合署办公,检察室
仍设主任1人,检察员1人,书记员1人。
  1996年,机构改革,检察室设主任1人,检察员兼书记员1人。
  检察室的宗旨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经检
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
察;检察治安部门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同时,参加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二五”、“三五”普
法及检察业务开展反贪污贿赂举报、民事行政检查以及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法制宣传工作。
  检察室成立之后,协助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案件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