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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三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民政工作,1994年之前无职能部门系统管理,有关民政工作由相关部门兼管或上级机
关负责。1994年根据农场总局黑垦编字(1993)14号文件精神,成立大西江民政局、大西江残疾
人联合会,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业务隶属于“九三民政局”,行政由农场党委领导,负责农场
民政、残疾人工作,兼司法和信访工作。
  1995年农场机构改革,民政与司法编制1人。
  1997年农场成立四部一办,民政工作由办公室管理,编制1人,司法工作由武装部兼管。
  1999年民政局从办公室分离出来,单独科室,编制1人,兼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