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拥军优属抚困恤残
第二节 拥军优属抚困恤残
拥军优属,为部队、为军烈属排忧解难是农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农场领导经常与驻地
部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帮助驻军解决“燃眉之急”。每年“八一”和春节前夕,农场领导
都要到驻地部队慰问。如1998年,场长侯方武带领有关部门40余人到81233部队慰问,还带去
了猪、羊。场领导深入到连队战士中间,与战士相聚一堂,座谈、联欢,倾诉家常,加深友情。
农场还帮助部队解决具体问题,派车支援部队农业生产,为他们进行种植技术指导和示范,
优先提供飞机进行农田“航化作业”管理等等。驻地部队十分关心农场的两个文明建设。农
场搞小城镇建设,81233部队为农场捐送水泥和松树等物资。当农场生产、生活出现困难时,
部队都要伸出友谊之手给以无私的帮助。双拥工作加深了军政军民关系,深厚了军民鱼水之情。
农场每年都要为部队输送一批新战士。为排除新战士的后顾之忧,稳定部队,提高战斗力,
农场对军烈属以及残疾军人,在落实政府的优待政策的同时,规定军烈属不承担义务工,不
负担任何形式的摊派;给予每年半吨煤一车柴待遇,出义务工为军烈属修缮房屋;奖励在部队
立功受奖人员:立一等功发奖金800元,立二、三等功发奖金300元,获优秀士兵荣誉奖50元。
1994年至1998年农场支付优抚金一万余元,为八名伤残军人代发残疾金6392元。
在退伍军人的安置上,农场采取两条途径:一是行政调控,与大中专毕业生一起分配到有
关企事业单位,优先安置退伍军人;二是公平竞争,考试考核上岗。考试中为退伍军人增加10
分,条件相同时分数相等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所在单位效益不好,农场担负养老金、退休金和
待业金三项统筹资金。1994年至1998年全场31名退伍军人全部妥善安置,安置率100%。
义务兵服役享受优待金。1996年前优待金由农场承担,1997年由社会统筹,凡农场常住居
民以户计每年8元钱。至2000年,农场社会统筹上缴九三分局民政局义务兵优待金69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