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事务行政管理
第三节 社会事务行政管理
一、婚姻管理
男女结婚,1997年以前由农场办公室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登记并办理结婚证书。1997年以
后,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单位出具,民政部门登记办理结婚证书。各单位由民政部门指定了
专人负责,并签订了责任状,使婚姻登记工作走上了正规。民政局根据《婚姻法》、《婚姻登
记管理条例》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手续,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定婚龄制度,
提倡晚婚,杜绝早婚,依法管理婚姻,违法必究。1994年至1999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1对,同
时办理离婚手续13宗,调解和好30对,交执法机关15对。
二、社团管理
依法实施社团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农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取缔不符标准的社团,
保障合法社团的合法权益。1994年民政局对全场社团组织进行了普查认定,确立了10个协(学)
会,有会员50人。这些社团组织是:
九三农机协会西江分会:会员2人;
大西江农学会:会员2人;
大西江水产协会:会员2人:
大西江经济管理协会:会员4人:
大西江统计学会:会员4人;
大西江劳动经济学会:会员4人;
大西江档案学会:会员3人;
九三医学会大西江分会:会员10人;
大西江林学会:会员10人;
大西江个体协会:会员6人。
上述协(学)会系民政局注册管理的专业性群众组织,设有章程、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主
要内容为学术研究,成果评定,讨论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技术、发展建设等问题。
三、殡葬管理
1986年开始实行遗体火化和深葬制度,禁止土葬和随意乱设坟场坟地。1997年退坟还耕还
林,迁坟25座,还耕地45亩。2000年以来遗体处理基本上是火化,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到指定
地点埋葬。
四、“老龄"工作
据1999年统计,农场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063名,其中男性521名,女性542名;60~65岁
的445名,女性185名;66—70岁的268名,女性116名;71~75岁的97名,女性37名;76—80岁
的51名,女性2名;81~85岁的15名,女性2名;86~90岁的6名,女性3名;90岁以上的3名,
女性1名。做好老龄人工作,对国家、对社会、对事业、对前辈老人负责,是全党全社会的责
任,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农场老龄人(不含离退休老干部)系统工作始于敬老院成立。
1985年,农场投资5.3万元在第六生产队改建了一所300平方米、条件较好的敬老院,时有
20名孤寡老人人院,有7名管理人员为老人服务,使他们老有所归,老有所养。农场每年支付
14万元用于敬老院的开支,以不断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少年儿童、少先队员、青年团员
经常到敬老院表演节目,为老人服务。逢年过节农场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都要带上物品前去敬
老院慰问老人。主管领导经常探望老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老龄人工作还包括康乐服务。农场1984年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1997年成立了退休职工康
乐中心,1999年建康乐中心387平方米二楼活动室,为老龄人提供了优良的康乐场所,使之老
有所乐。
1998年国务院把老龄工作划归民政部,使老龄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