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第一节 婚姻
婚姻是人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构成家庭建立新生活的起点。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民
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婚姻的制度、方式与习俗亦不同。
农场公民的婚姻情况和习俗,因时而异,大致是:五六十年代,男女婚前恋爱称搞对象或
相对象。因农场的男青年来自五湖四海,多为在家乡的父母张罗,介绍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一
年半载的了解,双方同意女方便来场登记结婚。少数自由恋爱的系同学、同事或青梅竹马者在
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相处,产生感情而后结为夫妻;亦有一方看中另一方而登门求婚的,
包办和买卖婚姻的极少。开明人家不收彩礼,农村姑娘家境困难的有要财物的。结婚年龄多在
法定年限或超过法定年龄。因当时不搞计划生育,有个别男子十六七岁结婚,亦有不到法定年
龄而先同居后办结婚证的,住房由农场或生产队配给。为此,农场每年要建职工住房。
70年代,因大批的支边青年和知识青年来到农场,男女婚姻大都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年龄
也向后推迟。
80年代的青年男女,多系五六十年代结婚的夫妇所生,其婚姻出现了要财物讲排场现象,
而且攀比成风。为此,农场三令五申禁止结婚大操大办,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纪律。倡导新事
新办,支持旅行结婚和举行集体婚礼,节俭又热闹。
进入90年代,受社会大气候影响,不仅恋爱自由、离婚也自由,二婚及老年再婚的多了起
来。最普遍的是子女婚后另起灶独立门户,为此,父母要为子女准备房子、家具和陪送嫁妆。
90年代末,一个新家庭的组成,少则2~4万元,高者达5~7万元(买楼房),父母富裕者还好一
点,家境困难的则要欠债拉饥荒。
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改变,恋爱谈对象和结婚的年龄都向后推迟,大多数是男二十六七岁,
女二十四五岁,且婚后生男生女都一样,已无歧视生女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