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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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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鹤山农场史》名日为“史”,实为“志”体。其体例为“史志结合”,以“志”为
主。书中除有一篇“简史”外,其它部份均为“志”。书名按其内容而言本应称为“场志”,
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农场的特点,即定为“场史”。
  二、本史上限定为l949年建场之日,下限断于l985年。其中有部分专志已于1984年成稿。
  三、本史以大事记冠前,起到全史的提纲挚领作用。大事记以编年体加纪事本末体(个别
事件)为主。记载鹤山农场建场至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凡属大事,要事,包括政治、经济、
科教、社会、自然等各个领域里发生的大事,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均汇编于此。
  三、根据农场总局农垦史办公室要求和农场的特点。特设“简史”一篇,以农场体制演变
过程和政治、经济活动为主线,简要综合的叙述一下鹤山农场建场至今的发展过程,即农场的
发展简史( 也可称为“通史”)。
  四、篇目设计,采用篇、章、节的结构。依据县志篇目,结合农场的实情、特点,拟定出
《鹤山农场史》的篇目为概述、自然地理、简史、经济、政治、文教卫体、人物、社会、附录
九篇,五十四章。一百九十节.节下根据需要列目,并具有志、记、图、表、录五体。但有少
数篇目的章下因无需设节,所以没设。
  五、l975年与鹤山农场合并的原旭光农场,因其历史资料基本无存,通过调查、采访及查
档而搜集到的资料甚少,所以没能单设篇目,只将其大致情况穿插在各篇章节中加以简述。
  六、本史文体为记述体。资料均来源于各档案室(馆),因篇幅所限,文中没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