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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鹤山农场

第一篇 概述

第一章 体制沿革

第一节 鹤山农场


鹤山农场系1949年春,经当时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决定,由沈阳卧虎屯拖拉机学
习班学员和一部分知识青年组成的建场人员从3月3日开始建立的。
  1951年,鹤山农场与八一五农场合并,名为鹤山八一五农场。原鹤山农场(场址,土地,
机械设备,人员等)划为“鹤山八一五农场”第二作业区(作业区下属只有两个生产队),隶属
“鹤山八一五农场”。
  1952年,东政解放三团向俊远团长,受东北人民政府的指令,从孟家岗农场带领三百人,
充实鹤山八一五农场的建设,并更名为“九三机械农场”。更名的主要依据是:1945年9月3
日入侵中国的日本帝国宣告无条件的投降,为纪念这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抗战胜利日,故将
鹤山八一五农场改名为“九三机械农场”,原鹤山八一五农场的第二作业区随之改为九三机械
农场的第二作业区。
  1953年,因松江,黑龙江两个省已合并,东北人民政府撤销,体制改革,九三机械农场和
伊拉哈荣军农场合并,改名为“九三荣军机械农场”。原九三机械农场第二作业区,又改为九
三荣军机械农场第二作业区。
  1955年,经省批准承认,把九三荣军机械农场下设的六个作业区改称分场。鹤山随之由第
二作业区改称为九三荣军农场一分场。
  1958年,九三荣军机械农场(总场)改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九三地区办事处,下属分
场,独立核算。原九三荣军农场一分场,改为九三地区办事处“鹤山农场”,(也称鹤山分场)
隶属地区办事处。这时的农场实际上还是分场级小型农场(所属只有六个生产队)。
  1958年9月至1959年,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农场下放地方,归嫩江县领
导,九三地区办事处更名为九三人民公社,下属各农场为管理区,鹤山农场称为鹤山管理区,
隶属九三人民公社。但这时的农场机构并未撤销,农场体制和党政机构还继续沿用,实质上是
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
  1959年,农场下放到地方,归嫩江县领导以后,嫩江县又将九三地区办事处改称九三荣军
农场(总场),下设分场和生产队,实行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分级管理制度。鹤山分场隶属九
三荣军总场。1959年7月15日,省委批准九三等八个大型农牧场划归省农业厅主管。
  1962年3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等四个总
场,将其所属各分场改为独立场,设立黑龙江省农业厅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等四个
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管理局是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根据此决定,原九三荣军农场(总场)下属
的十个分场全部改为独立场,其中鹤山分场改为鹤山农场,做为独立核算单位直接领导场务事
务。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厅九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同年9月18日,省委办公厅决定将原属
省农业厅领导九三等四个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划归省农垦厅(新设立的),并改称省农垦厅九三
农垦局。随之,鹤山农场和其它农场隶属九三农垦局,正式归口到农垦系统。
  1968年6月18日,经毛泽东主席批示,开始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6月30日兵团正式成
立。原九三农垦局组建为兵团五师,鹤山农场按顺序组建为兵团第四十五团,隶属五师。农场
开始由农场体制变为军事体制,场称团,队称连,机关科室称股室。场长称团长(并由现役军
人担任),队长称连长。党委书记称政委,支部书记称指导员,职工称战士。实行农业生产和
军事训练二者统一。
  1975年,上级决定将四十五团和五十二团合并为一个团,统称为兵团第四十五团,隶属兵
团五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