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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单位

第二节 基层单位


鹤山农场只设场、队两级行政体制,生产队为基层单位,直接隶属场管辖。
  全场十七个农业生产队和一个林场及其它不属场直的单位,分布在各地,以每一个队为单
位形成一个居民区,土地耕作区,经营规模区及行政区,有各自的地界和管辖范围,都直接隶
属场部。场部的队级单位(包括其它小单位)在场部的统一规划下,没有自己的行政区划,都属
场部的组成部分。
  鹤山农场对外(地方)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单位,有其自己的行政管辖区和处理境内所发生的
各种事情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