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鹤山农场
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鹤山农场
1958年7月30日,黑龙江省委决定,将国营农场管理厅合并到农业厅,改为厅属局,直属
的国营农场下放地委领导。并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原九三地区成立了九三人民公社,即全
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但当时的机构还是原来的机构,只不过是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而原
农场的体制还继续沿用,这样就造成了机构复杂,称呼混乱的局面。同时将下属分场改称耕作
区,鹤山分场改称鹤山耕作区。分场机构设置亦是耕作区机构设置,还是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
1959年初,九三荣军农场下放到嫩江县领导以后,嫩江县又将九三地区办事处改称九三荣
军农场,总场下设分场,分场下管生产队,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分
级管理制度,鹤山分场隶属九三荣军农场总场。
同年7月15日,黑龙江省委批准,九三等八个大型农牧场划归省农业厅主管。自1958年7月
到l959年7月,九三荣军农场下放给地方管理一年,由于管理混乱,指挥不当,加上当时的
“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给农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在这一年当中,鹤山分场共增加了二个生产队,即现在的第五生产队和第六生产队。这两
个生产队都是由当时的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合作社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六队系原嫩江县的日照
社(即日照县支边青年垦荒队所组成)。全场耕地面积由l958年的65,384亩增加为78,340亩,
职工人数由432名猛增加为90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