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场的独立
第四节 农场的独立
鹤山农场的独立,自1958年就开始在酝酿之中,当时的九三荣军农场,还正处在大规模的
发展之中,各分场的场型都在不断的扩大,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所以,这样一个大型的农场是
不利于合理经营的。为了以后有计划的发展农场,合理经营,便于领导,1958 年2月4日,九
三荣军农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将各个分场化分成独立经营的农场,经济独立核算。但
以后,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开展,将国营农场下放地方领导,所以,嫩江县还是将九三
荣军农场作为一个大型的农场来管理的。
1962年3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等四个总
场,将其所属的分场改为独立场。设立黑龙江省农业厅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等四个
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管理局为企业行政机构,不是一级核算单位。至此,鹤山农场正式独立
了。随之,财务关系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场为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直接对上级
主管业务厅局发生财务关系,而农场的生产队为内部经济核算单位,对外不能发生财务关系,
只实行内部的生产经济核算。
1962年9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建立黑龙江省农垦厅,原来
由农业厅领导的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等四个国营农场管理局,统一划归农垦厅领导,
同时改称黑龙江省农垦厅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农垦局。从此,鹤山农场正式归回农
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