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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二十二章 财务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49年秋,上级给鹤山农场派来第一个会计石寅东,开始着手建立财务帐目和制度,结束
了刚建场时那种“一个钱箱,一个单据箱,用钱场长批条既可从钱箱取,报销只将发票往单据
箱里一放就行的,没有财务帐目的混乱局面”。年底,农场已有雏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成果,保障生产和生活的进行,场成立了会计室,主任石寅东,同
时又配备了一名会计,一名统计和一个出纳(现金员)。会计室在场长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
场的财务工作,同时又有一名副场长分工主抓财务。当时因农场规模小,财务工作量不大,所
以会计室除主任一人脱产外,其余人员一律不脱产或半脱产。
  1951年鹤山,八一五两场合并,鹤山划为第二作业区,原会计室合并到场部,作业区只设
一名会计,由作业区主任直接领导。
  1953年开始作业区设立核算组,由成本会计(担任组长),财务会计和统计组成。
  1955年,第二作业区改称为一分场,分场设核算组,配备会计2人。
  1958年,改为鹤山分场,所属六个生产队,核算组设主管会计一人,由叶清慧担任,另设
会计,综合统计和出纳各一人。1960年叶清慧改任核算组组长,核算组具体负责全场的计划,
财务工作。
  1962年,九三荣军农场(总场)撤销,改为九三农垦局,是行政管理机构,下属各分场独立,
开始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体制改变后,鹤山农场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体制,以场为独立
经济核算单位,根据上级规定的“两场制”场部编制,鹤山农场设计财室,配备财务人员5人,
由叶清慧负责计财室的工作,同时各生产队(包括畜牧和工副业队)设核算员1—2人。
  关于改变体制后的财务关系,九三农垦局下达的。“计财字第4 号文件”规定指出:根据
农场体制改革后,各分场变为独立经营的农场,原总场改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情况,因此在
财务关系上起了根本的变化……。为了便于今后开展财务工作,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在财务
关系上和经济结算手续上特做如下几项规定:1、全九三地区共划分十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核
算单位(大西江、红五月、嫩江、九三、鹤山、跃进、荣军、星火、高峰、嫩北、分局直属核
算组),单独计算盈亏,是基层企业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直接对上级主管业务厅(省农垦厅)局
(九三农垦局)发生财务关系。各农场的生产队和九三分局所属生产事业单位为内部经济核算单
位,对外不能直接发生关系,只实行内部的生产核算……。 9、各独立核算单位由1962年4月
1日起按上述规定处理,各单位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按规定提报计划,直接请拨资金和
货款指标……。
  上述规定,标志着农场已成独立经营的企业,计划、财务自主,自负盈亏,经济独立核算。
  1968年随着兵团的组建,原鹤山农场计财室改为四十五团计划股(刚组建兵团时叫财务股,
1970年设核算股时叫计划建设股,后来叫计划股)和供销股。计划股归司令部领导,具体负
责全团的计划工作,供应股归后勤处领导,具负责全团的财务工作。1970年起何光栓任计划股
股长。伊静安(先任财务股股长),吕昌浩(1975年到任)先后任供销股股长。
  1976年兵团撤销后,场成立计财科,副科长叶清慧(1980年任科长)。计财科设各类会计
4—6人,综合统计一人,出纳一人。1983年底叶清慧调走,于卫东任副科长(后任科长)。
  从1983年开始,场设总会计师一人(副场级),主抓全场的财务工作。第一任总会计师贾士
范(1984年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