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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建场初期,农场职工实行的是供给制,没有设立劳动工资机构。人员的调入和调出均由上
级决定,农场只是履行手续,人事业务工作由场行政秘书负责。后来鹤山与八一五农场合并,
继而又改称九三农场、以至九三荣军农场一直到1962年,这期间,本场为作业区,属分场级别,
人事调动和劳动工资仍由总场主管,分场只负责办理手续,由场行政秘书兼管。1963年起农场
设一名人事干事,专管人事工作,逐步实现人员的调动和分配自管。1968年组建兵团后,四十
五团设军务股,统管全团(场)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1976年兵团撤销,恢复农场体制,场设
劳动工资科,科长郜占元,副科长辛壁,另设一名劳资干事和劳动保护(兼安全)干事,并建立
职工档案,建全了各项人事和劳动工资制度,是全场劳动工资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