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性质
  鹤山农场是由国家经营的农场,自建场之日起,其调入和招收的职工,都是国家全民所有
制的正式工人,纳入国家各级劳动工资计划之内。从1972年开始,国家把农场职工划归农、林、
牧、渔四场管理,不列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管理范围,在农林牧渔四场实行自然增长管理。
四场职工一般不调入外系统,如确实需要调动:必须经省劳动部门批准,调入单位还必须有增
人指标或自然减员指标。
  二、职工来源
  1、外地招收。1949年建场时第一批到达农场的九人都是从沈阳来的,之后又从沈阳和锦
州等地招收了几批在校初高中学生和社会上的青年闲散人员来场,成为农场最早的工人。后期
上级又从附近县区、农村招收调入一部分人员,充实农场的职工队伍,到1949 年底本场职工
人数已达百余入,到1950年8月份就增加到436入。其大部分都是从辽宁各地招收来的,本地翁
河县和嫩江县的人数较少。以后农场又陆续从外地招收一部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来场当工人。
  2、部队转业。这是我场职工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从五十年代中期到现在,
安置了大量的部队转业干部和战士,其中有:1952年东政解放三团一部分转业官兵来场,1957
年农建二师转业官兵的一部分从兴凯湖调入我场,1958年号称十万转业官兵到北大荒,其中有
一部分分配到我场。此外根据黑龙江省(1980)266号文件精神,我场这几年还接收了在服役期
间与本场女青年结婚的和家庭变迁到本场而投奔父母的复员战士。
  在此之前,农场也接收过一些类似情况的复员战士来场当工人。
  这部分人员虽在全部职工人数中占的比例不大,但在农场的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却很大,大
部分转业官兵在农场经过几年的锻炼后,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或被安排在重要的岗位工作,
对农场的贡献较大。
  3、外系统调入。在建场初期,本场的职工大部分是从外系统调入的。后来又陆续从外地
调入本场一部分人员,但为数不多。其中包括1965年从兴凯湖劳改农场分到我场的劳改就业人
员,这部分人员来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劳动锻炼,都成为正式职工。
  4、外省支边。1960年4月份根据省委决定,我场接收了山东省日照、范县、莒县的支边
青年300多人来场,参加农场建设。在此之前农场也曾接收过少部分山东支边青年来场工作。
  6、农业社并入。1959年春,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以原九三荣军农场为基础,成立了九
三人民公社。周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九三人民公社。为
此,农业社队并入到鹤山农场(1958年就以开始并入)的耕地有95,513亩,总人口3687人,劳动
力1265人,一个大队和一个小队转为全民所有制。如1959年嫩江县长福公社的日照社并入鹤山
农场定名为第六生产队。1961年2月九三荣军总场又将并入的原嫩兴东部的东吉祥,西吉祥,
牙风阳三个自然屯划归鹤山农场,组成第七生产队,共八十八户。
  农业社队并入原旭光农场的耕地有89,010亩,总人口3193人,劳动力1250人。一个小队
转为全民所有制。
  农村社员并入农场并转为工人,使农场的职工队伍得到壮大。
  7、自然增长。1963年9月23日劳动部、农垦部联合发出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子女问
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居住在农场或居住在城市的农场职工的子女年令在十六岁以上,不能升学,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国营农场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需要安置他们在农场工作,吸收安置农
场职工子女的工作,要纳入劳动计划。1980年垦区自行停止安置子女就业,实行双退接班政策。
  8、接收安置城市下放职工和青年学生。1963年3月20日开始到4月末,根据九三局分配的
指标和名额,我场两批共接收城市精减下放的职工和学生150人。第一批在齐市接收100人,其
中拖拉机学员60人,木工14人,瓦工11人,烧窑扣坯工15人;第二批在依安县接收50人。旭光
农场共接收40人。被接收的人员来场后要经过三个月的试验期(主要是青年学生)合格者转为正
式工人,不合格者解除。
  9、知识青年下乡。知识青年来到农场参加建设,不但壮大了职工队伍,而且给农场增添
了新鲜血液。他们在农场的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1968年开始的几年时间内,陆
续接收几批由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市下乡来场的知识青年共2884入,
成为我场职工队伍的骨干力量。
  10、临时工改为固定工。根据1978年6月6日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场
一九七一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从1979年1月开始,我场着手进行临时
工转为固定工的工作。
  11、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来农场。从1950年开始国家就逐年分配少量的大、中专毕业
生到我场,参加农场的建设。
  三、职工分类
  1、各类人员,即生产工人、管理人员、文教卫生人员、服务人员。
  2、各业人员,即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工副业和其它行业人员。
  以上各类各业人员建场至今的增减变化情况详见附表。
  从表上可以看出,生产工人在逐年减少,管理人员在逐渐增多,七十年代比例较大。文教
卫生人员、商业、物资、服务人员也在增加,但幅度较小,农业(种植业)人员五、六十年代占
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七十年代开始下降,工副业人员七十年代开始增长较快,林业工人从七
十年代起也开始增加,但幅度较少,其它各业人员从七十年代中期和八十年代开始都有所下降。
  3、集体所有制工人
  我场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六十年代就以产生,但规模很小,兵团时期有所发展,也仅限于职
工家属种一些小作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场集体经济才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农场
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1983年集体企业有99名工人,其中农业工人88 人,商业、饮食、
服务业人员11人。
  四、职工队伍大变动
  1、精减职工。1961年1月开始,全国职工大精减,我场按照
各类、各业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一)
0000131;[/$$p]
0000132;[/$$p]
   各类、各业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二)
0000133;[/$$p]
0000134;[/$$p]
  上级规定精减职工三百多人,被精减的女职工和老弱病残的职工居多。如1963年5月末前
共分两批精减职工56人,其中:有农业社员退场37人,离职返乡19人。
  2、并入我场的农村社员退出农场。1961年以后,根据上级指示和一部分入场社员的要求,
部分社员退出农场。1963年6月,我场第七生产队有19个劳动力(19户,62人)退场,回到原
嫩江县前进公社吉祥大队。并划出耕地2647.5亩,马25匹,牛11头,大车3 台,畜力农具17
件,粮食和种子80,920斤等其它物资,财产共计59,998.34元。仅1963年上半年,就有37名
农村社员退场。
  3、大批知识青年返城。从1975年开始,下乡知识青年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病退、困退返城。
当时,返城人数较少,到1979年返城达到高峰,全场职工总数由1978年的6,916人,到1979
年底下降到5,428人,减少了1,488人。绝大部分都是知青返城,到1985年时已有百分之九十
的下乡知青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