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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二十四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55年开始,场成立了基建组,担负全场的基建任务,基建组设组长1人,直接归场长领
导。1959年基建组扩建为基建队,除设队长外,还设工长(1人)、材料员(1人)、会计(1人)等
技术管理人员。基建队下设瓦工组和木工组,砖厂归其所辖。1968年农场改建兵团,按照兵团
的编制和基建工作的需要,团成立营房股,负责全团的基建工作,营房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
员2人,归团后勤处领导。营房股下辖工程连、制材厂(当时叫制材排)、砖厂。1976年兵团撤
销,农场体制恢复,场成立基建科,所属单位有工程队、农建队、制材厂、砖厂。基建科设正
副科长,工程技术、设计、制图、会计等技术、业务人员,1984年在基建科的基础上,成立了
基建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3入,及技术、财会等业务人员,公司属于经济实体,自负盈亏。
归公司所辖的单位有:工程队、制材厂、砖厂、采石队等。基建公司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总
支书记由经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