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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材料

第三节 建筑材料


建场初期至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建筑材料,主要是木材、土、草等,除木材需要到外
地森林中采伐外,土、草均可就地取余用,其用量较少的玻璃、水泥、白灰等建筑用材全部靠
购买。
  七、八十年代,房屋建筑全部实现砖瓦化,建筑材料除红砖能自己生产一部分外,水泥、
土瓦或石棉瓦、白灰等所用的其它建筑材料全需外购。在农场的历史上,红砖的烧制,也曾几
度因质量不合格和数量不足,而去外地购买。1960年鹤山农场曾建立了一个瓦厂,烧制土瓦,
但因技术达不到要求,经验不足,烧制了几窑,瓦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瓦厂于1961年下
马。
  建场至今,房屋建筑所需的木材,从1949年冬开始场就组织人力上山采伐,如今继续进行。
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期间断,木材靠国家调拨。六十年代中期,兵团组建,人员增多,国家
调拨的木材远不能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因而兵团又组织人力上山自行采伐,一直沿续至今。
木材进场后,由制材厂进行加工出各种成品供建筑使用。石头的来源,本场内有一碾子山,出
产石头,可供建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