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本场的电力事业是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生产、生活
及各项事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其电力来源有两个,一是国电,二是自己发电,并以国电为
主,自己发电为辅。在国电正常输送的情况下,农场的一切用电(生产、生活等) 全部使用国电,
当国电停送时,农场才自己发电,临时接替,以保障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保障民用
电的正常使用。
本场的电力规模不大,其历史也较短,但普及面很广,现全场所有单位都以通用国电,保
证昼夜24小时均有电。并在国电停送的情况下,场部和十七个独立的生产队都能自己发电。
纵观电力事业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人员,建制
从1949年建场发展到1969年时,场部才配有电业工人6人,其中发电4人,人员编制在修理
厂。1970年电工人员从修理厂分出,成立了一个电工班,电工又增加了2人,共达8人,但电工
班也只是负责场直的高低压线路维修(当时材料由职工个人负担,造成电力浪费极严重)。1975
年电工人增增加到12人,维修工和发电工各6人。1977年初在电力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的情况下,
根据农场的实际需要,在原电工班的基础上,成立了电业所,编制20人,设外线班一个7人,发
电班一个4人,电业修理3人,并配备了所长、技术员、会计、出纳、保管员等管理人员。电业所
负责全场的电力工作,加强了全场的用电管理。从这时起,随着全场电力事业的大力发展,电业
人员已达36人,其中外线班8人,用电管理班3人,发电班3人,发电班8人,配电班4人,修理工2
人,管理人员及其它各种人员8人。此外,全场各生产队都配有1—2名专职电工(发电工)。电业
所的设立,对加速本场电力事业的发展建设,加强全场各种用电的管理,保证生产与生活的正常
进行。起到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发电设备及发电量
到1984年时,全场才有发电机两台,其中场部一台80KW,六队一台55KW,两台发电机的
发电总容量为125KW。当时场部发电只能送到四队,六队发电只能送到九队,两队各架一条8#
铁线66千伏高压线路输电,而其它生产队没电。后来各队逐步都安装了发电机组,架设了线路。
从1964年到1985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现在全场十七个生产队的发电机总容量达880KW,场部
发电机机总容量达688KW。
1970年场发电机组有一台75KW发电机,1977年增加84 KW发电机一台,1978年增加到120
KW发电机一台(1984年调出),1979年增加捷克128KW发电机一台,1981年增加120KW发电机一
台,1983年增加320KW发电机一台。至今全场发电机总容量已达1560KW。变压器总容重2550
KVA其中有管局变压器16台,总容量1020KVA,场自备变压器12台,总容容量1530KVA。
为了节约能源,减少电的无功损耗和浪费,加强用电管理。场电业所从1983年起给全场所
有用电单位(包括职工家庭)都配置安装了电表,以控制无功用电,到1985年末全场挂表率已
达百分之百。1982年场电业所新建一座发电厂,1983年正式投入使用,总面积945平方米,使
发电车间达到了标准化、正规化。现在场发电厂已和北片的八个生产队(一队,二队没连)连网,
达到了国、电走后,由场发电厂发电供给。这样就减少了八个生产队的发电机组共计315 KW,
而用发电厂的320 KW发电机组发电即可供场直和八个生产队的生产、生活用电。节省了人力、
物力、财力,实现了统一供电,统一管理。
此外,本场民用电(生活用电)从1964年开始场队自己发电,场部、四队、六队、九队四个
单位的居民先点上了电灯,以后逐渐发展,其它单位的居民也都点上了电灯。在此之前,场自
己发电只能供生产用,而民用电则满足不了。建场时的1950年10月1日,农机技术人员曾将一
部旧的发电机修好,使之发电,点上了电灯,但因机器太破,设备奇缺,无法长期发电,所以
新安的电灯也只是“昙花一现”。但这却是开拓者们对光明的追求和向往,对农场发展建设的
长远规划与设想,对美好生活的开创,体现了垦荒队员勇于开拓的精神。
3、接通国电与高压线路的架设
1969年以前。本场没通国电,场内所有用电均由自己发电,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的需
要。从1970年开始接通国电,线路由农场自己架设,先从九三局接到场部,然后再分别接通各
生产队,现全场各单位均己接通国电,正常使用。高压线路从1970年开始由场自行架设,当年
冬架设了三队、五队的高压线路,1972年架设了七队、十队、林场、科研站的高压线路,1974
年架设了四队、六队、九队、马点的高压线路,1984年架设了十四队、十五队、十七队的高压
线路,1985年5月份架设了八队、鹿场(原二十队)的高压线路。现在全场高压线路北片总长35
公里,南片总长39公里,共计74公里。